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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 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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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4: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行政伦理失范的涵义
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针对心性结构、人伦秩序进行逻辑上的通融和交合。行政伦理实质上是指国家公务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称,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共行政人员所应遵循的行政伦理要求,也包括作为群体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应遵循的行政伦理要求。
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行政伦理失范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置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不顾,把公共权力用来满足私利的情况或现实,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权力的异化。
二、行政伦理失范的类型及表现
行政伦理失范是和各个领域相互关联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经济类失范。这类失范包括贪污挪用、行政人员经商和隐匿财产。一般来说,贪污是行政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欺骗、瞒哄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集体私分、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涂改票据、做假账、伪造证据、侵吞公款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以权压法,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
2、政治类失范。这主要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一般指公务人员脱离实际,不关心公众利益,官气十足,铺张浪费,贪图个人安逸和享受,导致工作效果和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其具体表现为:有的干部沉湎于文山会海,应酬接待;有的干部对待上级布置的任务是有决定而无落实,有布置而无督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3、组织人事类失范。由于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长期以来任用干部只有“选拔”而没有“选举”,人事权掌握在少数领导人手里,其具体表现为:卖官鬻爵、公款行贿、跑官要官。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后果最为严重,它使官场变成了市场,从而使行政伦理失范愈演愈烈。
4、失职类失范。在公务活动中,行政官员的失职、渎职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又一种典型表现。失职、渎职有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例如:有的造成桥梁垮塌、煤矿安全等恶性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协进而破坏社会稳定。
三、行政伦理失范的成因分析
行政伦理失范并不是我国现阶段的“特产”,它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的社会转型时期,一定程度的行政伦理失范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归结起来,造成行政伦理失范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价值多元化的冲击。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文化价值方面的复杂局面:一方面,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急剧现代化的国家,不仅利益、地位分化会产生价值观念与生活观念的分化,而且各种来自异域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也会随着国家的开放纷至沓来。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将会持续且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也会对国家的行政伦理带来挑战和影响,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向多元化方向转化。旧的道德规范被冲破后,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确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被严重扭曲,如果行政主体不能正确认识基本的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那么,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就难免会出现偏差,行政伦理失范也就不可避免。
2、行政体制的弊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极易出现行政伦理失范。一是行政权力“公权私化”。尤其是行政领导职务的刚性,即一旦获得了行政职务,在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只要无过错或有过错而不被追究,他就只能上不能下,即便退休,其身份、级别、待遇也不改变。这就必然造成官员的过剩和滞留,进而形成错综复杂的行政伦理关系。二是“官僚泛化”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行政机构臃肿,行政权力全面介入社会生活,行政人员可以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地位合法占有各种稀缺资源。谁一旦获得行政权力,谁就有了进行权力“寻租”的大量机会,就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3、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伦理建设,总的来讲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内部控制,即行政伦理道德建设。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训练和职业社会过程来培养、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水平。二是外部控制,即行政伦理制度建设。这种方式强调组织结构的合理安排或是立法、制定组织规则、设立严格的监督机构等。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客观条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行政伦理失范的程度。
4、行政人员是追求个人利益(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一判断使行政伦理失范的经济根源展现出来。公共选择理论在探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失灵”的原因和对策中,把“经济人”的假定推广到政治领域,提出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的观点。因为“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者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变化”,他们都会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追求最大化效用或利益。作为选民,他们总是趋向选择那些预计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利益的政治家或政治选择方案。同样,作为政治家或官员,他们在政治市场上追求自己最大的效用,即权力、地位、待遇、名誉等,而把公共利益放在次要地位。这样,行政伦理失范就有可能发生。
5、行政伦理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一直非常重视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从建国初期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上始终严格要求,与时代同步。但是在传统体制下,由政治力量所支持的社会舆论不次于法律的约束性。由于缺乏法治环境,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随着领袖崇拜和政治人格化的神圣性的消解,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失去了往日的政治约束力。特别是随着传统计划体制各种弊端的暴露,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机构重叠臃肿、职责不清相伴随的是人浮于事、官僚主义、责任意识淡漠、缺乏进取心等严重违背行政伦理道德的现象。
6、行政人员双重身份的角色冲突。行政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种身份的双重性来源于他进入公职系统之前的“原身”是公民。当他经过法律程序进入公共行政部门后,就形成了新的身份和行政职务关系,公共领域的特殊性要求公务员的公共角色定位。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以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使用为前提的,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公正地行使公共权力,为公众谋取公共利益,必须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大公无私”,不掺加任何个人感情色彩,即韦伯在官僚组织模式中设定的“公共人”。我国学者张康之指出:“作为社会的公民角色的公务员,得到行使公共权力的前提恰恰是个人对其权利的转让,即让个人权利服从公共权利的要求”。而一旦优先发展个人权利,就难以保证其公共权利使用的公共性。尤其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缺乏对公务员角色扮演的严格规范,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居于较高地位,而待遇相对较低的行政人员为了获得与此相适应的经济收人,便很容易想到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文章来源于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n12634c11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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