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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涯

[新闻转载] 陆良三中发生“足球暴力事件” 高三男生踢球被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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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2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都怎么会是受害者呢?
这些犯罪者应该严惩以戒,杀一儆百,让旁人引以为戒,这样学校的治安才会好。
发表于 2009-11-16 20: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暴力行为会发生在学校,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的管理措施不够完善。虽然我是教师,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发表于 2009-11-16 2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的管理要对学生以教育为主,
保卫人员应该严格过问外来人员,为学生的安全加筑一道最最重要的防线。
发表于 2009-11-16 2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风气也太差了,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动干戈。
值得吗?
发表于 2009-11-17 2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啦~~······,才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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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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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来,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直被众多学者所研究。传统的观念是以犯罪人为出发点,将犯罪人看成是主动实施加害行为的人,若没有犯罪人和犯罪行为,也就不存在被害人和被害结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害人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而犯罪人则处于主动状态,因此,加害与被害之间应是一种主动与被动的静态关系。而且一些被害现象也给了人们一种基本的认识:被害人似乎总是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被害人的被害是不依被害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因此,被害人注定只能被害,只能处于一种完全被动的地位。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刑事政策上探讨犯罪预防时往往把重心放在犯罪人身上,很少关注被害人;司法实践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时亦把重心着眼于犯罪行为及其产生危害结果的大小。然而,事实上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被害人的参与,且被害人对有些犯罪的发生起到很大的推动或诱发作用。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模式不同,必然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 ... 4f5e&user=baidu
发表于 2009-11-19 23: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义气用事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3 1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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