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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五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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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0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9点,《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对二手房交易按20%征税问题未提及,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措施1:
  年内房价涨幅目标要低于15%
  昆明细则: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解读:今年市两会期间,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3年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5%以上。那么,新建商品住房的涨幅应该是控制在15%以内,看来控涨仍是主要的调控指标,这一次比2011年定的13%的涨幅还要放宽一些。
  措施2:
  限购措施不扩大不缩小
  昆明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
  解读:也就是说,2011年2月底昆明执行的限购政策至今有效,也不扩大范围,也不缩小。当初的政策有六大限购:一是限购期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区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凡家庭成员之一的户籍为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区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家庭均按本市户籍家庭对待。
  二是限购期间,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区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
  三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区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四是限购交易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五是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为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
  六是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虽然原则上对于只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卖一套,允许再买一套,看似可以反复投机性购房,但实际上第二套房的购买已经从其它方面有了很多政策限制。在贷款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了购房门槛;其次,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还要全额征收营业税。此番重申,表明限购政策对主城四区及呈贡区仍然有效。
措施3: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昆明细则: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
  解读:首次对住宅用地供应量的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作的要求也细了很多。2012年,省政府下达昆明市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任务71229套,截至去年12月底,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76247套,动工率达107%,建设进度全省领先。同时,制定19759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分配计划,今年初已开始接受申请,2013年1月中旬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了摇号配租,政府为此定下的目标是,2013年昆明将续建保障性住房13.45万套,新建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随着昆明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解决保障房“量”的问题,在未来几年内,昆明仍不可懈怠。
  与此同时,如何真正让低收入群体分配到保障性住房至关重要,更决定了这一民生工程的成败。然而,注重分配的公平、透明,昆明需要更多的努力,同时昆明也需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分配机制。
  措施4:
  房价调控不力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
  昆明细则: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解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月昆明新房价格环比停涨,供不应求的状况并不明显,所以,云南没必要那么严,只需要落实国务院之前发布的新“国五条”就可以。云南省的细则重点在于加强价格监管和市场房企的管理。
  这一次所不同的是,市政府要求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对房价的的控制会进一步加强。
发表于 2013-4-4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3-4-4 2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限购措施不扩大不缩小


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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