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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转)新华网:警务自行车采购是否真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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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花费11万余元,采购的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事前未按规定公示,从而引发质疑。陆良县公安局回应称,针对陆良县城老城区道路狭窄、车辆和行人较多、道路拥挤的实际情况,陆良县公安局决定购置警务自行车进行巡逻。(10月10日人民网)

  单单从采购清单来看,购买的物品均为警务巡逻等工作必需品。当地公安局在采购前也是经过了仔细考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才最终决定采购警务自行车这样一类体积小、重量轻、行动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这一点本无可厚非,甚至说可以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认同。然而为何如今却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其中究竟有没有“猫腻”?
  网民的疑问其实很简单,就是在采购前为何没有进行公示招标。这种担心质疑不无道理,如果采购过程中缺失了公示招标等环节,资金很容易就会成为某些“有心人”的囊中之物。
  面对质疑,当地警方给出的回应是此次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公示,并且强调在采购过程当中做到了“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不存在任何资金流向的“灰色地带”。
  如此回应,网民将信将疑,一句“单一来源”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当我们仔细查看该条例时,不难发现其中还是存在着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范畴,比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但当地公安局此次采购其实并不适用。以“不适用”的法令来为公示的缺失做“挡箭牌”,难免会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
  “3000元一辆自行车,是不是有点太贵了”,很多网民存在这样的想法。警务用车必然要保证皮实的质量和优越的性能,才能够在出警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点是每一个人都赞同支持的。群众担心的其实不是价格,而是是否“物有所值”,在此次采购中,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仅凭当地警方“虽然没有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这样一句话,实难让百姓对此次采购放心。
  是否真有“采购猫腻”,证明这一点还需要当地警方的后续处理和时间的验证。这次在质疑中前行的政府采购也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要想真正让百姓放心,落实“公开公正”才是给公众的一粒“定心丸”。 吴 由
发表于 2013-10-11 1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顺便说一句,真正有猫腻的就不会公开了,呵呵。
发表于 2013-10-11 12: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采购不光是技术和单一来源考量 其实还有很多因素  比如:质量、代理、货运、售后、技术支持等等穿插进去综合考量的

我也支持网友质疑,但是盲目质疑并不准确 相关部门出来澄清了就好了
发表于 2013-10-11 13: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只要用到实处,真正起作用就行了
发表于 2013-10-11 14: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网络媒体怎么看,十多万元购买自行车花费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质疑这笔花费。网络和社会媒体的报道很多时候是监督质疑的作用,让社会公众的每一分钱用到实处,媒体报道是对公权监督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每一个都客观的去看待。县公安局花十万元买自行车我们都希望是为改善社会治安做出贡献,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媒体的质疑何必说成家丑?只要程序用途合法合规对于媒体就应该理直气壮,不怕质疑。所以该新闻登上各大媒体应该正面看待,这也是社会民主化的一个进步,是人民对公权的监督!   
PS: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点评

“县公安局花十万元买自行车我们都希望是为改善社会治安做出贡献,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媒体的质疑何必说成家丑?”————哈哈,POL又躺着中枪了~  发表于 2013-10-11 15:19
发表于 2013-10-11 17: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遇而安,人云亦云
发表于 2013-10-11 1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篇政务信息引发的惨案。
发表于 2013-10-11 2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我国是自行车王国,这个肯定不符合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没灾没难,有什么紧急情况?没听说。)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之前没有采购过,所以不可能是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情况;同时,服务配套要求的情况不就是巡逻用吗?一般的自行车都能满足要求,如果说配套的专业性警务装备需要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那么还说得过去,但是显然给骑警装备的警务装备并不是专业性很强的装备,所以也不存在保证“服务配套的要求”的情况)
      
      综上,这里需要政府解释一下为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否存在着所所谓的“猫腻”,这个需要陆良县政府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3-10-13 21: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谈钱就变,别丢了道德,人家公安局不惜血本创新举措、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到底也是为了平安、和谐、美丽陆良在尽力,再说了要是没有公安机关的默默付出、辛勤工作,社会会是什么样,警察一年365日为老百姓守护平安都没有尽孝道、没有尽父亲的爱、没有尽夫妻情,舍了那么多为的就是大家的安宁,所以,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各行其道吧!再说了,10万块钱对于政府采购来说要公投标,恐怕没有人会来招投标的,因为钱太少了,程序复杂了!
发表于 2013-10-13 21: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陆良社会治安是有好转,街面見警力也高,自行车巡逻是弥补了机动车辆不便到达的小街小巷也能达到快速反应的效果,为迅速追击嫌疑人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提供了保障。虽然花费了10万但为了陆良治安稳定、和谐说明公安机关不惜血本舍得投资啊!再说了3000来块钱一辆在现有水平也不贵,我有几朋友今年跟风买自行车四、五千元以上,还有一辆是一万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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