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陆良县建成区城市管理水平,整合发挥停车资源,规范和改善城区停车秩序,缓解陆良县城区“行车堵、停车难、管理难”的问题,将逐步恢复对陆良县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陆良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逐步恢复收费。
二、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陆发改收费〔2020〕1号)要求进行服务收费。
三、广大车主应有序停放、规范停泊车辆,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8月20日00:00施行。
举报电话:0874-12319
特此通告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2020年8月16日
小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陆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实行全天 24 小时收费,共分两个收费时间段,其中:白天时段为 8:00 到 21:00(包含 21:00);夜间时段为 21:00 到次日 8:00。
收费区域和收费标准
(1 )一类区域内收费路段(4 个):广场环岛路(广场周边)、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广场路段)、西华路(广场至圣邦桥路段)、沿河路(步行街与公园中间)。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 8:00 至晚上 21:00(含 21:00 点),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1 小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3.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 2.00 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 21:00 至次日早上 8:00(含 8:00 点),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 1 小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2.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 1 小时加收 2.00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 15 元。
(2)二类区域内收费路段 (12 个):启明小街(文化小学后门路段);皇庙街(灯光球场门口至春光路路段);沿河路(八中门口至圣邦桥原沿河菜市街);吉祥街(爨乡路至长庆街“培芳医院至老中枢小学”);西华路(圣邦至爨乡路保安加油站);春光东路(中兴南路政务中心至东沿河路桥);春蕾街(吉祥街培芳医院老门经联中门口至长庆街);城西三路(新中医院门口至西华路粮食街);芙蓉街(同乐大道电信局至聚缘街中枢小学后墙);聚缘街(新中医院红绿灯至长庆街);长庆西街(复烤厂北侧道路);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长庆街云山宾馆)。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 8:00 至 21:00(包含 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 1 小- 3 -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3.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 1.00 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 21:00 至次日早上 8:00(含 8:00 点),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 1 小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2.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 1 小时加收 1.00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 10 元。
(3 ) 三类区域:除上述一、二类围合区域外的为三类区域。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 8:00 至晚上 21:00(包含 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1 小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2.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 1.00 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 21:00 至次日早上 8:00(含 8:00 点),机动车临时停车 30 分钟(包含 30 分钟)以内不收费;30 分钟至 1 小时内(含 1 小时)收费 2.00 元;停车 1 小时之后,每延长 1 小时加收 1.00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 10 元。
收费方式和要求 (一)计时收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不同车型停放时间的长短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在计时收费的基础上,可以实行计次收费,即对进入停车泊位的车辆一次性收取费用,但应体现价格优惠,并明确停放时间。
(三)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
(四)经批准进入中心城区的大中型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占用的车位数并给予适当优惠确定,或按照计次收费方式计收。
减免规定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公交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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