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城乡环境监测监管专项行动 1.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引用水源保护。 2.结合实际对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 八是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乡镇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阻断疾病传播途径。全面治理“脏、乱、差”。开展湖库污染治理。加强城乡河道环境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推广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推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庄清扫保洁制度、集镇容貌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制度等制度建设。结合森林保护、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3月25日—4月25日) 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治脏活动为起点,集中一个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治理“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杂乱)活动,强化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城市、乡镇、村庄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使城乡环境有明显好转、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推进深化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 各专项指挥部要精心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村要认真对照治理标准,集中人力、物力,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市环境治理工程、乡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确保在城市、乡镇、村庄容貌环境卫生治理和普及卫生、文明常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使全县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县指挥部督查组将对治理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的暗访、督查、问责。 三是全面提升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结合前两个阶段的综合治理工作,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督查指导、考核考评、问责、全民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与法规,把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治理水平,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健全机制,确保长效 在总结推广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城乡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结合新的情况和新的工作要求,着力研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一是规划建设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全盘考虑、统筹规划。二是队伍建设机制,要在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管护、监督队伍的基础上,强化专业队伍与群众的专群结合。三是法规制度建设机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四是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以解决集中治理结束后,工作无经费保障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将治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政首长负责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级领导和县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挂钩联系乡镇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县委、县政府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与各乡镇、各主要责任部门、各大企业的负责人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单位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变革。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作为治理主体积极参与,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的强大声势。一是要制定宣传方案,搭建宣传平台,策划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动员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抓好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三是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工人、青年、妇女和志愿者积极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是要收集、征求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增强群众对城乡环境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参与、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保证投入 各乡镇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投入。要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治理经费的落实(收支两条线,严防贪污腐化出现)。 (四)强化队伍 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具体工作职责,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充实壮大城管执法和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专业工作质量。要切实解决乡镇在建设和管理上的“三无问题”。各大企业、工业园区也要加大责任范围内相关治理经费的投入,设置和配备环境综合治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完善制度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根本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巩固强化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六)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一是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成立督查组,督察督办各项治理工作。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确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曝光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四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严格问责、追究责任,甚至调换岗位和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