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更新日期:2012-3-15 10:03:04
索 引 号:530300-008422-20120315-0001
发布机构:曲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2-03-15
名 称:曲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
曲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全面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逐步建立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考试招生评价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平公正。 二、保障机制 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市招办要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与引导,让社会充分了解教育改革意图、内容及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改革的平稳推进和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招委关于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的要求,严格实行全市统一集中录取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 “三限制”政策,严禁重复录取,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遵循考生志愿分数和公正公平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招生办法 (一)新生录取条件 符合市招委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综合评价达到相应规定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共11科。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评价和个性发展评价。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艺术体育。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抽考的科目及分值和考试方式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果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分为以分数呈现和以等级呈现两类。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等7门课程考试以分数制结果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满分各为100分,7科录取总分为760分;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等4科以等级制结果呈现,具体划分为A、B、C、D、P五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P:补考合格。 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等4科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合格成绩仅作为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用途,不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要切实维护考生的自主权利,尊重考生志愿填报的意愿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要切实维护考生的自主囘权利,尊重考生志愿填报的意愿,由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征求其家长意见后审慎填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能强迫和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拒收考生志愿表,不得自制志愿表组织填报,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或代替囘考生填报志愿,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统招择优、定向择优、择校生和民办学校招生类别,实行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须首先填写纸质志愿表,然后到毕业学校或相应确认点登录招生网录入相关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名,由毕业学校或相应确认点网上确认后生效,确认表交县(市)区招办存查。
(五)录取顺序
一级一等高中学校第一批次录取,一级二等、一级三等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录取,二级高中学校第三批次录取,其他高中学校第四批次录取,按批次顺序先录统招择优生,然后录取定向择优生,最后录取择校生。若县域内没有一级高中学校的由县招生委员会确定一所高中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其余学校按以上规定批次参加录取。
(六)录取控制线
在全市统一评卷结束通知考生成绩后,由市招委根据年度招生计划,遵循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办法
1.一级一等高中招生
统招择优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至少有2科A等,其他各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定向择优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至少有1科A等,其他各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择校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至少有2科不低于B等,其他各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2.一级二、三等高中招生
统招择优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至少有1科A等,其他各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定向择优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本校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至少有2科不低于B等,其他各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择校生录取: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3.二级及其他高中招生
录取二级及其他高中统招择优生和择校生:以分数呈现的7科成绩在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不得低于C等。
4.同等分数录取
投档生源中若出现超计划而分数制成绩相同需取舍的情况时,则根据考生以等级呈现的4科成绩从A等到C等的等级数量择优录取,若4科等第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录取。
五、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在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办理高中学籍之前,要认真全面地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新生资格审查必须以市招办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单为依据,认真对照新生录取名册逐校逐班逐生核实,新生核查工作要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层层核查签名、责任落实到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再办理高中学籍,杜绝任何遗漏。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同时,学校要审查考生及家长的户籍,严防“高考移民”问题发生。
六、规范学籍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招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办理签字盖章手续,高中新生录取信息数据作为办理高中新生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依据。
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先录取后入学的原则,即先办录取手续后办入学手续,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未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到校就读,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校就读,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方具有入学资格,具备本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才能办理高中学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手续。
七、规范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要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需要各级招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各县(市)区招办、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和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认真研究志愿填报工作,让考生掌握招生政策,明白招生程序,了解填表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通知考生成绩,向每位考生提供分数段统计情况和控制分数线,切实指导好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行政或经济手段干扰学生对就读学校的选择。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管理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载和播出的招生宣传广告,要求有关媒体对所有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经过当地宣传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盖章后,方可进行宣传,坚决打击使用不真实招生信息进行宣传或有意误导考生的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宣传可信度,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横幅、布标、印刷品、手机短信、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各类招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上线情况和录取信息,不得擅自编印宣传资料,向社会进行宣传。
八、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实施以维护公平公正为核心的“阳光工程”,加强制度管理,加强招生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把招生工作置于纪委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招生工作。
各级招办、各中学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违反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利用中介组织进行招生,严禁招生承诺,严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争夺生源,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侵害考生利益、严禁干扰考生志愿填报和就读选择,严禁出现因招生行为产生的社会问题。
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若有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绝不姑息,对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失察的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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