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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2-5-31 09:15 编辑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尹鸿伟 发自云南曲靖
云南省曲靖市在2011年6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铬渣污染事件。曲靖市环保局、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对责任企业提起了公益诉讼,并在2012年5月23日-25日进行了开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此次诉讼要求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1000万元。陆良化工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陆良县集体企业,浙江和平化工2003年进入投资,成立了和平科技;两家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分工生产与销售。
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李春光表示,首次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是否胜诉都能够对立法起到推动作用,但能够影响到何种程度尚待观察,“本案并非由民间环保组织单独诉讼,环保部门也是共同原告”。
“事件发展到现在,完全不是外界想象的那样顺畅,相反一直受到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
一群羊意外死亡之后
2011年4月-6月,吴兴怀、刘兴水等人为谋取运输利益,将从陆良化工运输出的5000余吨有毒铬渣擅自倾倒,造成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附近山区,以及一处积水潭遭到铬污染,致使村民饲养的51只山羊、1匹马中毒死亡。
其后,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紧急处理,避免了污染事态扩大。环保局最初对陆良化工的处理是罚款30万元,在网友现场调查、网络披露和媒体广泛报道之后的8月下令停产整顿。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1年11月3日,此次污染事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390余万元。2012年5月15日,共有七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其中陆良化工三人,外部人员四人,刑期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有期徒刑4年不等。
随后的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也开始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霍泰安说:“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有责任者应该被揪出来。”
“这个事件对于我们企业是一次深刻教训,虽然不幸被诈骗团伙坑害,但我们的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实际情况。”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桥国说,“对于过错我们并不否认,也对法律的处罚表示接受与支持,以后一定会在企业管理上堵住漏洞。”
他表示,陆良化工被停业整顿至今,企业损失非常巨大,员工流失也非常严重,但他们一直积极配合政府的各种整改要求,希望能够尽快获得社会和政府的谅解与支持,早日复工。
事实上,被7名罪犯抛洒的有毒铬渣还在少数。由于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大量铬渣,仍然被堆放在陆良化工的露天仓库里,背靠珠江源头南盘江。
朱桥国说:“2003年浙江和平化工进入陆良化工时,已经有28.84万吨历史铬渣在堆放。首先合同上可以证明这些历史铬渣与后来的和平科技无关,且和平科技没有再去那里堆放过新的铬渣;其次在国家的资金支持下,陆良化工从2007年开始对历史铬渣作无害化处理,已经处理了10多万吨,目前还剩大约13.5万吨。”
他表示,历史上有许多无法简单说清楚的地方,比如国家在2005年才颁布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之前大家都没把铬渣的堆放、处理当回事。
2011年8月30日,国家环保部发出《关于暂停云南省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停止了曲靖市所有项目中的环评手续。2012年4月13日,虽然环评限批被解除,但已造成当地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无法落地,官方宣称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公益起诉处境尴尬
对于被索赔1000万元用于恢复环境生态的遭遇,朱桥国说:“陆良化工不是那种赚一把就走的黑心企业,现在企业上下已经达成共识,要借这次教训提升自己,变坏事为好事,达到国家法律的各项标准。”
他表示,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陆良化工正在投入1.5亿元(其中政府补贴2860万元)建设二期铬渣处理工程,预计6月底试运行,可年处理12万吨;加上之前一期工程的年处理量2万余吨,以及其他的一些协助处理企业,目前遗留的13.5万吨铬渣在年底前肯定可以安全处理完毕。
目前,处理历史铬渣预计需要两亿元,资金的来源除了政府、企业支付,还可能从处理过程中产生回馈。朱桥国证实,随着高新技术的使用,已经可以从铬渣中提取一些有用的物质,变废物为原料。
在2011年9月自然之友向法院递交的第一份诉讼状中,曲靖市环保局被列为第三人,但在2012年5月23日的法庭上,曲靖市环保局却成为了两家NGO的“盟军”,出现在了原告席上。
自然之友的负责人常成说:“在法院的建议下,我们接受了让环保局成为共同原告。草根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还从未立过案,我们的证据基础不足,大量的监测性数据、处罚报告都由环保局掌握。”
另外,环境损害的评估费用很高。李春光认为:“民间环保组织不宜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法律诉讼,更应该与新闻媒体等相互协助,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方是民间监督,另一方是政府监管;虽然民间环保组织与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是否有责任关联。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把有关联者一并提出起诉,提高违法成本是唯一的根本预防之道。
朱桥国表示,环保局状告陆良化工的行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因此企业不好过多评论。常成也认为,曲靖市环保局与两个民间组织一起作原告,应该算是特例,“不应该是一种常态”。
对于外界的质疑,曲靖市环保局副局长袁新华的回应是:“如果我们不能作为原告,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该会告知。”
环保部门诉污染企业在云南已经有过先例。2010年12月13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公益诉讼人,将两家污染企业告上了法庭,昆明市检察院则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
“公益诉讼在国内处境尴尬,一是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二是地方政府私利与整体社会利益的矛盾,三是诉讼门槛的制约,立案难、费用高、要求专业知识等都很难克服。”李春光说,“有能力制造严重污染的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它们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绩等关系很大,因此法院也很难审理。”
解除“癌症村”的顾虑
陆良化工地处始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西桥工业园区,现在一共有13家工厂,9家为化工企业。目前与陆良化工有关的非议不仅仅是铬渣如何处理,更有一些令当地人畏惧的现实。
“村里有二三十个人都得癌症死了,有老有小也有年轻人。听说我们村的名字,外面的人连鸡蛋、大米都不买。”在距离西桥工业园区大约一公里的兴隆村里,村民时时在讲述着不满,都把原因认定在村旁边的企业。
村民李小华说:“今年秧苗死得和去年一样厉害,我已经补种三次了。毒害我们的主要是陆良化工厂,还有造纸厂。”对于陆良化工厂可能重新开工的消息,包括83岁的王金香老人都说:“不能让它开张了,最好是搬走,否则得癌症的人会越来越多。”
2007年,有陆良县籍的政协委员专门向曲靖市反映了兴隆村村民患癌症问题。按照陆良县疾控中心的统计,拥有3500多人口的兴隆村从2002年至2010年被诊断出的癌症病例有14人,其中11人已经死亡,最小的9岁,最大的77岁。一些癌症死者的亲属则表示,仅2009年村里因为癌症死亡的就有17人,随后还有数人陆续死去,“其中有些人曾经在化工厂打过工”。
那么,“癌症村”真的存在,真的是陆良化工造成的吗?陆良县疾控中心曾经表示,村民患癌症不一定都是化工厂污染的因素,可能还与当地人喜欢吃腌菜和腌肉有关;另外兴隆村的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与其他村镇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而包括陆良化工在内的许多企业人士也认为,中国到处都会有人患癌症,把兴隆村的责任推给生产企业不客观,在企业内长期上班的工人很少有患癌症的。
朱桥国说:“铬的存在和用途非常广泛,任何人在生活中都不可避免要接触到它,各种家具、器材、皮革和衣物中都有它的存在,之所以许多人会产生恐惧心理,主要还是因为不了解,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再加大知识宣传力度。”
“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再缺位,不能再躲在幕后我行我素。”边民说,“例如疾控部门有责任出来说清楚:如果是企业的责任,企业该怎么整改,甚至关停;如果不是,则应该主动为企业洗清污名,还相关各方一个公道。”
在西桥工业园区旁,一名企业人员指着各种工厂与村庄说:“地方政府当初把企业和村庄规划在一起很缺乏远见,怎么能够避免后来的各种影响,以及重重矛盾的产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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