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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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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5: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http://finance.21cn.com/bank/computer/tax.html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105-3500)X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1年11月10日,财政部公布数据,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目标。


目录


征税标准  房产赠与征税标准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1]

计算方法现行方法个体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


发表于 2012-7-31 15: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劫富济贫???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5: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alevan 发表于 2012-7-31 15:18
劫富济贫???

发表于 2012-7-31 17: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evan 于 2012-8-1 14:08 编辑

{:soso_e147:}{:soso_e147:}{:soso_e175:}
发表于 2012-7-31 18: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31 18: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3: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salevan 发表于 2012-7-31 17:34
20%被抢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爨之子 发表于 2012-7-31 18:06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3: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 发表于 2012-7-3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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