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薄熙来案的法庭辩论实录都能较快地公布出来,我读后感觉很精彩。案件还在审理之中,最后怎么判还不知道。但我感到,薄熙来作为刑事被告有机会充分参与关乎自己命运的法庭辩论,利用每一次发言积极反驳——反驳公诉人提供证据的逻辑归结;质疑公诉一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他在也其中充分发挥了清晰地思维和表达能力,尤其是修辞的能力,在一些重要的辩论环节上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也给公诉方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虽然目前网上已经有指其“自相矛盾”、“异常狡诈、不轻易放弃、不轻易投降”,“苍白的辩解”,“玩弄文字游戏”的评论文章,但是,应当说,我国这么多年来没有作为高官的刑事被告表现得如此出色(这个词还是不打引号为好。它并不代表我喜欢和欣赏这个人。),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许可能体现司法的进步。 我觉得,我们关注这个案子,关注中国反腐和中国法治的人,无论是普通人还是评论人,应当在尊重法庭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刑事被告自我辩白的权利,尽管我们内心觉得他没什么值得尊重的;尽管我们觉得他的辩白最终也没什么用。如果他的命运已经由他自己的作为所决定了的话,那么,我们现在所在看到,只是任何一个可能被判有罪的人,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那种自承“罪大恶极,请求国家枪毙我”的陈词,或者是假的,或者反而让人怀疑司法的公正,尽管我们都曾愿意相信那是出于人的良知发现。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这样一个环节: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对房产运作过程与我无关,公诉人刚才陈述的所有事实99%与我及本案毫无关系。 谷开来的证言是虚构的,徐明的证言也是虚构的,王立军的证言我认为是闲扯。我相信最高检收集的这些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这个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球,这个房子里面细节很多,但是和我相关的只有球体上有一根细细的线跟我联系,这个线就是沈阳看幻灯的那个情节。 这里显示出薄熙来非常准确的概括能力和精彩的修辞能力。 说他有概括能力,就是他紧紧抓住“我”和这些事有什么关系。的确,一大堆的证据、证言都可以证明存在那座海外房产,那座房产虽经复杂的产权登记以图掩盖它的真正主人,但公诉机关还是剥丝抽茧,把这条线引到了薄家,证据链条完整。实际上,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也是通过自己制作的幻灯片把这处房产的影像带到了薄家。而薄熙来与这处房产目前可以证明的关联,就是他下班回家里恰巧看到了这个幻灯片。这也是公诉方论证的着力之外,但在这个环节上越着力,越显得这个环节的薄弱。因为它与论证巨额财产本身的扎实证据相比,不太相称。 而薄熙来精彩的修辞能力,就在于他在法庭上把上述薄弱之处,以一个“球”与“线”的对比形象突出出来,给人鲜明的印象。 从法庭上披露的证据来看,无疑有大笔大笔的公私财产经过谷开来通向薄家,薄家,作为一家庭单位,是其实际的“受贿者”(当然,法律不承认“家庭受贿”)。但公诉机关把所在这些财产证据引向薄熙来本人的线索,就是证明他“知道”。而薄熙来所有的防卫手段,恰恰就是以“不知”来切割与这些财产的关系。我们须注意,他的“不知”不仅是在法庭才使用的辩白手段,而是早在日常生活中就尽可能避免“知道”。如果一个高官在日常不能劝止或无意阻止自己的妻子利用自己职权谋取不当利益,那么他自保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可能回避“知道”这些事情——无论是装不知道,还是真不知道。这都是公诉机关面临的挑战。 从被告这样一段辩词中,我们不难了解他的“日常策略”: 徐明称,我(薄)说尼斯的事我永远不知道,我要请他保密,这个话是虚假的。即使我知道这个事,担心这个事,那从常理上讲我也不会亲自对他说。如果我心里有鬼,我会对徐明避之不及,我不可能主动找徐明来谈话,嘱咐其保密。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在一些很细的环节上论证薄熙来“知道”,看起来也是不利的。因为对于他那么高位的人来说,不仅不见得真的知道,而且可能打定了主意不去知道——比如一辆平衡车: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确切的说,机票、住宿、订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车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毫无印象,但如果我听说薄瓜瓜到非洲去,打过一个招呼,这也是从普通的父爱出发来讲的。对于平衡车,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平衡车是谁买的,没有任何人跟我讲过。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平衡车的照片,你是否见过? 被告人:我见过,但走南闯北事很多,怎么可能关心这么个玩具。 这其实很可信。如果是一个自持甚严的首长,家中多少了一辆“玩具”,他可能会严肃地问:“这是哪来的?送回去!”但是,对于一位自我要求不严的人来说,根本就不问,不是更“合理”吗?那个两轮的“平衡车”可能很贵,但在这里,薄熙来称其为“玩具”,也是巧妙的修辞,就是回避它的金钱价值,而贬低其关注的价值。 薄熙来攻击每一个公诉方的证人的可信度,这其中包括他的妻子。正如他所指出的,其中几乎每一个帮助公众机关证明他有罪的证人,其实都是“污点证人”,都有着脱罪或减刑的动机。这也是公诉机关没有办法摆脱的弱点。 比如,他贬低谷开来证言的可信度: 被告人:关于薄谷开来的证言,还有她过去的笔录和自书,到底可信度有多少?薄谷开来变了,她疯了,经常说假话。她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办案人给她施加巨大的压力,让她揭发我。 审判长:被告人认为薄谷开来在录音录像时说的证词是不真实的,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状态下,在有压力下做出的? 被告人:是。对于谷开来的精神状态,我提请法庭重视。对刚才她说的那些话我表示质疑。开来曾经讲,她杀尼尔的时侯有荆柯刺秦王的豪迈,足以证明她的精神不正常。 审判长:你认为薄谷开来的精神状况有问题? 被告人:是。我认为她所作的证言,既有精神压力,又有减刑的动力。 在读这些庭审实录的时候,我想到这个曾经位高权重的人,他平时最亲近的人——妻子、朋友,现在都成了指证他有罪的证人,又受到他的攻击,我能够想到薄熙来心中的悲凉。这虽然是一个权力巨大而不能自我检束的人的应有命运,但是我从中仍然感触到那种普遍的人伦撕裂感,就像发生在每一个家庭中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其实很难从纯技术的眼光来“欣赏”这个案子的辩论实录。因为它不仅牵涉到当事人个人的命运,也牵涉到我们国家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