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客必须牢记的潜规则
本帖最后由 hutuchong 于 2010-7-14 11:57 编辑云南少数民族很多,各民族禁戒也不少,为了避免一些不不要麻烦和不愉快,请你记住下面法律潜规则:
1、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或少女的头和头饰。
2、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3、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用“壮”代替。
4、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5、 不要想少女赠送装饰品。
6、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7、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8、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9、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10、进傣族奘房(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11、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要把脚对着主人家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12、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13、 不能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14、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15、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16、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学习了 学习了 牢记.... 正好火把节去黑泥沟老乡家吃羊肉喝酒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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