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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客必须牢记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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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1: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tuchong 于 2010-7-14 11:57 编辑

云南少数民族很多,各民族禁戒也不少,为了避免一些不不要麻烦和不愉快,请你记住下面法律潜规则:
   1、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或少女的头和头饰。
  2、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3、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用“壮”代替。
  4、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5、 不要想少女赠送装饰品。   
6、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7、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8、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9、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10、  进傣族奘房(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11、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要把脚对着主人家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12、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13、   不能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14、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15、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16、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发表于 2010-7-14 13: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7-14 14: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7-14 14: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牢记....
发表于 2010-7-14 15: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  火把节去黑泥沟老乡家吃羊肉喝酒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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