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活123 发表于 2015-9-15 14:32:56

还只卖不租,什么逻辑,只有开放商说了算,业主一点权力都没有,悲哀啊!这样的小区建议别买了,我们是业主,现在真他妈的后悔,想卖房了,

关注生活123 发表于 2015-9-15 14:35:49

有位朋友说的好,应该建立一个“鑫城国际业主微信群”,大家商量下,该怎么应付这些奸商。同意的顶起

虎之风 发表于 2015-9-16 23:12:43

关注生活123 发表于 2015-9-15 14:35
有位朋友说的好,应该建立一个“鑫城国际业主微信群”,大家商量下,该怎么应付这些奸商。同意的顶起

你建一个,大家加入

虎之风 发表于 2015-9-16 23:24:12

开发商赚那么多了,还不够,要把老百姓的积蓄全部榨干才心干,可恨的物管,没有为住户想,只为有钱人想,问他们买不起车位咋办,回答:买不起就别来这买房子,这是高档社区,为有钱人准备的。我了个去,物权法里面物管是做什么的,是为住户服务的还是骑在住户头上的,一个小区富人穷人都有,为什么穷人就没有权利得到应有的服务,其实住户是善良的,需要就是那么简单,按市场价格出售车位,或者按市场价格出租车位,可就只卖不租,卖出的价格甚至比省府还高,这是逼着住户抵制物管费,因为住户是弱者,拥有的手段也就这么一个。不可否认,车不进小区环境是好,但那种对住户停车困难纯粹不管的物管绝对不是好物管,开发商这么黑么就不说了,说多的真的是泪啊。

scb123 发表于 2015-9-22 17:06:42

看到你们一群有钱人在上面互喷,我还是回我的茅草屋蹬着晒太阳去喽

关注生活123 发表于 2015-9-24 08:25:19

对于产权不明的车位,物价部门规范存在难题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好多车位没有产权证明。”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冀中表示,对于产权不明的车位,比如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的,还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有无取得产权证等,物价部门不好介入价格管理。

如果开发商有产权证明,根据价格法和物权法,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但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物价局只能让价格公开透明,明码标价,这个价格里都包含了什么。

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如果车位买卖是违法的,物价部门没有办法介入价格管理,如果管理就是默认交易合法。

对管理车位这个问题,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因为有别的事情要处理,没有具体回答。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5-9-24 08:31:41

保安也是人,他们也是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一个狗字真不太好!

黑煞神 发表于 2015-9-25 12:17:58

庆幸我们没钱,没往里面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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