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夜间鱼塘捞鱼、一人被打脑伤》
2015年8月29日0时许,袁某某伙同袁某、杨某某骑着电三轮拉着一只小木船到大莫古镇爱位村水库捕鱼,当捞得50多公斤时,被养鱼的段某某发现制止,袁某某抡起船浆欲打段某某,段某某抢过船桨将袁某某头脑打伤,经伤情鉴定为重伤。 3月11日,大莫古派出所民警在大莫古镇爱位村抓获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男,46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段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规定,防卫超出限度即是防卫过当)制止偷鱼贼 段某某应该支持!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没天理,要法理作甚??? 请问这是抢劫不是“”捞”!请问你们依据哪条法律?难怪陆良治安如此之乱!!!很多就是公权力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 从理的角度出发,大部分会支持段某某,做贼的是有备而去,大量捕捞,被发现还想打人。做贼的比被偷的还恶,什么世道,现实就是这么难,遇到被偷被抢,如果抗争,很可能被打伤,打死,亏了,如果还手,伤了贼要出医药费要坐牢,也亏了,如果不出声,贼跑了抓不到,还是亏了。 正当防卫。 袁某某等三人已触犯刑律嫌疑,干吗不将他们抓起来啊?!{:14:} 这三个人走错地方了,也太埋汰自己了啊。直接去银行,银行的人如果反抗伤着抢劫的,直接把行长拉起了做牢。 跟你们讲个笑话“防卫过当” 3个人对一个人,还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