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兰 发表于 2016-11-24 17:40:05

发言 议论都要有的放矢,方向要对头不要偏了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4 17:40:22

要谴责的是犯罪的人作案的人,而不是保护大陆良的警察们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4 17:41:29

不要转移目标找其他替代

没了鹿由器i 发表于 2016-11-24 21:16:34

{:mad:}{:mad:}

祝福您平安和谐 发表于 2016-11-24 22:40:06

这些乱进犯,是法律严点么逮着就活枪毙掉了,省的在社会上祸害人。

江水平 发表于 2016-11-25 08:25:01

太可恶了,这样的人抓到就脸上刺青,我看他还偷,可一可二,不可再三再四,法律太宽容他们了!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5 11:07:04

楼上的都说的好,是小偷可恶、劫匪可恶,应诅咒作恶者,而不是转移主题来抱怨社会抱怨治安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5 11:10:26

感冒了要治感冒,肚子痛要治肚痛,劫匪抢劫了该骂劫匪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5 11:24:38

有的楼主那种发言从小处看,说直了就是给人一种打霍霍枪的感觉,有种偷换概念骨子里惧怕强恶,假若真在街上见到‘’贼”,他会装作若无其事或没看见,甚至会为小偷让路(打开电脑立马就会显示的多么仗义多么豪气这里不好那里好,这里治安差什么都不行),要是真真的“弱者”错了点什么,又会跟着不依不饶的指责’

剑兰 发表于 2016-11-25 11:25:34

作为一个正常人看待事物看待问题要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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