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抗议集体财产私有化的腐败行为
本帖最后由 雪域之光 于 2017-9-23 01:41 编辑老房子水吧(原俞家仓库)已经从集体财产变成私有财产
早在70年代,原中枢镇大队分为东西南北4个大队,北门大队由于当时没有办公地点,大队负责人与五个生产队的负责人开会讨论决定将5个队的集体财产俞家仓库作为北门大队的办公地点。时过境迁,目前俞家仓库化身为“老房子”水吧,由于俞家仓库年代久远,建筑风格独特,很能反应陆良县老建筑的风貌特色,水吧的生意非常好。群众的意见和问题主要如下:一是俞家仓库作为集体财产,目前水吧经营者及其收益应当公开,群众强烈反对用公家财产为个人创收这种贪腐行为;二是俞家仓库属于5个队的共有财产,但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属五组,按照国家关于集体财产的相关规定,五组群众每个人都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而不是手中有职权的人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应当由五社全体社员来决定;三是俞家仓库已经申报陆良古建筑文化遗产,建议县政府收回作为国有固定资产。
雪域之光 发表于 2016-12-13 21:57
俞家被作为地富反坏右把命革了,财产也充了公,时光荏苒,经过了私有-公有-私有的循环,物是人非,每次往那 ...
现在这些人动不动就缠访闹访,实际上如今的委屈比起几十年前的人根本算不上什么,当年田地被抢了,房子被抢了,人被斗死了,也无处申冤,活下来算是幸运了,因为我我知道人的恐怖,看到喷子要什么民主,我都觉得肤浅,开批斗会整人最民主了,打死人都不要负责,人性恶的一面释放出来时很恐怖的。 改革开放30年来,许多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国有或者集体财产私有化,中饱私囊,损公济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腐蚀社会主义共和国大厦的根基。 严格的说:这幢房子不属于“集体财产”,而是属于“革命取得财产委托集体管理”的性质,其所有权有很大的历史界定或处理程序关系,现已划为文物保护单元,其管理权依法应由文物所进行维护使用,其处理依法应由法院羲决才能生效……但陆良当地现在的理论、思想和文化水平,基本都没有这个概念,恐怕会一直“乱”下去了都很难说呢?{:yx:}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12-13 13:46
严格的说:这幢房子不属于“集体财产”,而是属于“革命取得财产委托集体管理”的性质,其所有权有很大的历 ...
赞同你的观点,看来你对陆良的历史还是很了解的,问题是,我给县纪委打电话问过,现在已经属于私人财产,房产证都已经办成私人的了 北门居委会无视社员意见,从来不召开群众大会,任意处置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12-13 13:46
严格的说:这幢房子不属于“集体财产”,而是属于“革命取得财产委托集体管理”的性质,其所有权有很大的历 ...
非常对,应该不属于个人财政。不如陆良要乱套。 走天涯 发表于 2016-12-13 16:44
非常对,应该不属于个人财政。不如陆良要乱套。
{:yx:}{:17:} 别睡_T5UGC 发表于 2016-12-13 19:31
跟着他你知道什么是朋友、什么是炒股! 震荡行情告知强势牛股精准进出场点超短线T王。 从没收过我钱,大 ...
{:12:}{:18:} 雪域之光 发表于 2016-12-13 15:53
赞同你的观点,看来你对陆良的历史还是很了解的,问题是,我给县纪委打电话问过,现在已经属于私人财产, ...
哪就没办法了,这个只有国家出来进行申请法院裁决处理了!{: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