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4:47:35

天使,杀手?公道何在

本帖最后由 平凡路人 于 2013-3-17 15:45 编辑

天使,杀手?公道何在

    在这春意盎然、阳光明媚的三月,因为我们的第二个宝宝将要降临,家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幸福和欢乐。      2013年3月5日一大早,妻子挺着个大肚子,脸上洋溢着作为准妈妈那种特有的慈爱与幸福,小心翼翼的收拾着为宝宝准备好的衣物,准备到医院分娩。家里人为了安全起见,一起陪同她到距家有十多公里的陆良县中医院。没想到在一个迎接新生命开始的日子,竟然成了与爱人、孩子的永诀!    早上8:00妻子在家人的陪同下办理了相关住院手续,由于超过了预产期,经过医生一系列检查后告知家属,大人、小孩一切正常(有相关检查结果证明)!因妻子没有产前阵痛感,家人向医生提出“剖腹产”,但医生坚持“自然分娩”(即顺产)方案,并告之等打完“催生针”(三组)再做决定。晚上22:00,医生检查后给出结论:可以“自然分娩”,让妻子进了产房。产房有4个医护人员,2名产妇,另一产妇于22:32分出的产房,可妻子还在里边,医生从产房出来称妻子使不上力,把家属(我姑姑)叫进去让妻子用力,姑姑进去看到躺在产床上的妻子,已是体力不支,妻子呻吟着说想喝水,可还没等姑姑把水端到妻子跟前,医生就连忙把姑姑推出了产房。我们一家人商量后请求医生想想办法,是否可以采取吸引术或者剖腹产,医生告之吸引不妥,对孩子头部有伤害。23:00医生出来让我快点签“阴道助产术同意书”(吸引术),随后进了产室。23:06医生慌忙让我们进去看妻子,进去的时候,妻子就几乎没气了,怎么叫也叫不醒。当时孩子还没生出来,能看到头,还有生命迹象,慌乱中让我们签字的医护人员早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我们看到产室根本没有吸引器。全家人当时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如同天塌下来了,看着妻子躺在冰冷的产床上,两条生命就这样没了,这些所谓的白衣天使为何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施救我妻子和孩子呢?    在这长达1个多小时的时间段里,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完全可以改变“自然分娩”(即顺产)方案,可为什么坚持让妻子走这条不归路呢?    3月6日下午,不知哪里来了所谓的100多个“协警”,强行把我妻子的尸体抬走了,送到了冷冰冰的殡仪馆。法医于3月7日给我妻子做了尸检,把孩子也剖腹拿出来了!怀胎十月还没来得及看看宝宝就死在了产床上,一尸两命,痛心啊!    为什么在妻子奄奄一息的时候,医护人员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忙着给家属签字,随之无影无踪了,是为了自保吗?医护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哪?救死扶伤到底该如何定义呢?妻子、孩子到底死于谁手? 为何医生可以为了逃避责任而置两条垂危的生命于不顾?    医者父母心,在此次生产过程中我没有感受到一丝人性的关怀,看到的是一群戴着口罩面无表情的冷酷“天使”,救死扶伤?呵呵,在所有检查报告正常的情况下,能把两条鲜活的生命这样断送了,能不愤,不怒吗?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事发时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救助措施,那怕是有一点点的希望也好啊,可他们就这样麻木的、冷血的看着两个生命的黯然消逝,事后却不知所踪,不给一个说法,一个交代,唯恐避之不急!    这样的医者将来不知还要误了多少无辜的生命!还有人愿意相信天使是圣洁的吗?还有谁敢信任的把生命交到你们的手里?写到这里让我想到了电视剧“心术”,那是一群可敬可爱的真正天使,是一群真正救死扶伤的医生典范!但现实生活中的你们,让我觉得“心术”是对你们的莫大的讽刺!冷血麻木的你们却是深深的亵渎了“救死扶伤”的医德,更是玷污“白衣天使”这个神圣的称号。家属在如此悲痛的时刻,想要为逝者讨一个公道的说法,却来了一群蛮横的“协警”。作为家属,我想向上天问一句“我这样的要求过分吗?错了吗?”。这社会到底怎么啦?难道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就可以这样任意践踏吗?谁能告诉我这些种种疑惑该怎么去释怀?    看着逝去的妻子、孩子,犹如万剑穿心般让我痛不欲生!我要为我的妻子、孩子讨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誓不罢休,来悼慰她们无辜的亡灵!

柳叶刀 发表于 2013-3-20 20:36:59

各位网友: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主要场所,医务人员都亲历过太多的“离去”,但我们仍对产妇母子的不幸表示沉痛的哀悼和深深的惋惜!就“平凡路人”《天使,杀手?公道何在》一文的陈述,我院现做如下说明:
1、产妇段丽琼,37岁,农民,家住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1社。十年前足月顺产一女,曾人工流产一次,本次怀孕42周加4天,2013年3月5日上午9点45分入住陆良县中医院妇产科。入院后做超声检查、化验血等各种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体检发现骨盆正常。这些情况说明常规检查产妇没有异常。
2、产妇为第二胎生产,医护人员详细告知过产妇及家属经阴道分娩和剖宫产的利弊及风险。产妇及家属商量后,要求经阴道分娩。因为产妇为过期妊娠且无宫缩,所以,主管医生建议产妇用缩宫素引产,产妇及家属均签字同意。
3、产妇在生产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但产妇及其丈夫未将此情况告知医生。院方得知这个情况是产妇离去后其家属说的,原话是“生大那个时就出现过咳嗽、气喘,差点送掉命,为什么你们不把这些情况告诉医生,现在弄得大人小孩都死掉。”
4、事件发生后,家属抢夺了病历,并在妇产科砸东西。医患双方在3月6日凌晨进行了沟通,达成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的一致意见。但3月6日上午,患方数十人到医院吵闹、漫骂,不同意尸检。在陆良县中枢分局、陆良县卫生局、陆良县卫生监督局的参与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安部及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家属拒不接受,下午两点半,家属十余人强占副院长办公室,限制院长人身自由,十余人撕扯院长衣服,辱骂参与调解的警务人员,扬言把妇产科医生“砍掉”,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了事。事件僵持到晚上七时,考虑到其他产妇生产的需要(3月6日,高容,22岁,陆良县中枢镇阎芳桥4组,因护士站和产房被占,我院采取紧急措施,02:03医护人员为产妇高容在检查室接生),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中枢分局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向家属履行了告知义务,期间,陆良县政法委、陆良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安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三岔河镇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村委会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等亲临现场反复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后才强行将尸体移出产房送至殡仪馆,等待尸检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5、3月13日,在尸检结果尚未出来,患方二十多人次到医院妇产科、住院大厅、门诊大厅哭闹,经中枢分局劝说后暂时离开,3月18日,患方二十余人次再次到医院妇产科、住院大厅、门诊大厅,院长办公室哭闹,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针对本案实际,我们自始至终坚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待鉴定结果出来,如果产妇母子的“离去”是医务人员违反妇产科医生的诊疗常规导致的,院方会承担一切责任。
陆良县中医院党总支委员会
陆良县中医院院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3-3-17 15:07:52

秦兽 发表于 2013-3-17 15:22:29

如果楼主有图片证据,也请传一份到论坛上,大家一起帮你转发

llrmp 发表于 2013-3-17 15:22:39

节哀,兄弟!

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5:27:57

本帖最后由 平凡路人 于 2013-3-17 15:29 编辑

秦兽 发表于 2013-3-17 15:22 http://www.luliang.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楼主有图片证据,也请传一份到论坛上,大家一起帮你转发

有照片及检查结果,但是LV.1是不可以发图片的,十分着急,有没有其它方法,请指教,谢谢!

风,云 发表于 2013-3-17 15:47:27

生命大于天……

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5:47:32

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照片及检查结果,但是LV.1是不可以发图片的,十分着急,有没有其它方法,请指教,谢谢!

十分感谢大家!谢谢了

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5:49:44

风,云 发表于 2013-3-17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命大于天……

谢谢兄弟的给分

阳光 发表于 2013-3-17 15:52:58

注意收集、保管证据咨询律师切忌冲动

平凡路人 发表于 2013-3-17 15:54:35

阳光 发表于 2013-3-17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注意收集、保管证据咨询律师切忌冲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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