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调E点 发表于 2013-3-20 16:47:41

节哀{:cry:}

天堂浪子 发表于 2013-3-20 16:52:58

{:shocked:}

kankan 发表于 2013-3-20 17:56:49

我顶你!!!!!!!!!!!!!发到大一点的论坛上去,,微博!!!!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3-20 19:07:34

当时应该把尸体送到昆明云大医院进行尸检。

16037707 发表于 2013-3-20 20:01:04

{:cry:}

柳叶刀 发表于 2013-3-20 20:36:59

各位网友: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主要场所,医务人员都亲历过太多的“离去”,但我们仍对产妇母子的不幸表示沉痛的哀悼和深深的惋惜!就“平凡路人”《天使,杀手?公道何在》一文的陈述,我院现做如下说明:
1、产妇段丽琼,37岁,农民,家住陆良县三岔河镇万清1社。十年前足月顺产一女,曾人工流产一次,本次怀孕42周加4天,2013年3月5日上午9点45分入住陆良县中医院妇产科。入院后做超声检查、化验血等各种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体检发现骨盆正常。这些情况说明常规检查产妇没有异常。
2、产妇为第二胎生产,医护人员详细告知过产妇及家属经阴道分娩和剖宫产的利弊及风险。产妇及家属商量后,要求经阴道分娩。因为产妇为过期妊娠且无宫缩,所以,主管医生建议产妇用缩宫素引产,产妇及家属均签字同意。
3、产妇在生产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但产妇及其丈夫未将此情况告知医生。院方得知这个情况是产妇离去后其家属说的,原话是“生大那个时就出现过咳嗽、气喘,差点送掉命,为什么你们不把这些情况告诉医生,现在弄得大人小孩都死掉。”
4、事件发生后,家属抢夺了病历,并在妇产科砸东西。医患双方在3月6日凌晨进行了沟通,达成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的一致意见。但3月6日上午,患方数十人到医院吵闹、漫骂,不同意尸检。在陆良县中枢分局、陆良县卫生局、陆良县卫生监督局的参与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安部及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家属拒不接受,下午两点半,家属十余人强占副院长办公室,限制院长人身自由,十余人撕扯院长衣服,辱骂参与调解的警务人员,扬言把妇产科医生“砍掉”,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了事。事件僵持到晚上七时,考虑到其他产妇生产的需要(3月6日,高容,22岁,陆良县中枢镇阎芳桥4组,因护士站和产房被占,我院采取紧急措施,02:03医护人员为产妇高容在检查室接生),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中枢分局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向家属履行了告知义务,期间,陆良县政法委、陆良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安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三岔河镇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村委会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等亲临现场反复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后才强行将尸体移出产房送至殡仪馆,等待尸检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5、3月13日,在尸检结果尚未出来,患方二十多人次到医院妇产科、住院大厅、门诊大厅哭闹,经中枢分局劝说后暂时离开,3月18日,患方二十余人次再次到医院妇产科、住院大厅、门诊大厅,院长办公室哭闹,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针对本案实际,我们自始至终坚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待鉴定结果出来,如果产妇母子的“离去”是医务人员违反妇产科医生的诊疗常规导致的,院方会承担一切责任。
陆良县中医院党总支委员会
陆良县中医院院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纯——属虚构 发表于 2013-3-20 21:24:37

节哀!

qianjiankunqq 发表于 2013-3-20 21:44:31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3-20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时应该把尸体送到昆明云大医院进行尸检。

同志,尸检不是单方面就可以进行的。到了要尸检这一步,就复杂了。

洋状元 发表于 2013-3-20 22:18:33

悲哀啊~~~节哀~希望你能为妻儿讨回公道{:soso_e181:}

◇看、繁花落尽 发表于 2013-3-21 00:21:28

节哀{: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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