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子 发表于 2014-7-29 23:10:44

对亦正亦邪、黄老怪、沧海桑田之类无良的看客说!

本帖最后由 已子 于 2014-7-30 11:07 编辑

  本不想再费口舌,对像黄老怪之类的人多说什么,因为,正如人们常说的:和你这样的人说话,简直就是降低了自己的人格!  为什么?  因为,黄老怪之类人没有眼睛,没有头脑,,没有良心,没有人性,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法制意识、、、、、、、一、      没有眼睛,没大脑  没眼睛,他看不到小布点出生在一个双亲吸毒的家庭,生来就没有正常的父母家庭之爱,当吸毒的爹妈戒毒和劳教时,这个小娃连吃饭都成问题,、、、、、、他受了多少苦,对他幼小的心灵有多大的伤害?而那些法定要负责的组织也没有给这个小娃任何关爱,让他流落街头,与坏人为伍,才导致他成为这样人。  十三年来,这个少年过的什么日子,黄老怪之类人是没有理解力理解的。——因为,黄老怪之类人没人性!有人性,就会设身处地,就会置换位置,就会理解另一方的感受!二,无知装大材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一个未成年人给出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法律五个方面的层层保护,当一个未成年人缺失家庭保护的情况下,我们的学校、社会,司法,法律有责任保护好他的成长,不让他走向邪道,害了自己,害了社会。  小不点这种缺失家庭关爱和保护的孩子,我们陆良的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妇联,警察等等对这个孩子一无所为,所以,他才变成这个样子!  我发帖子就是呼吁这些组织以小不点为鉴能确实负起责任,不要让陆良再出小不点这样的孩子。另一方,希望他们能出面为小不点的未来想想,给他一个成长必须的基本条件!三、狠毒如纳綷  不要给任何人定性,不要说是一个未成年人了!  陆良人有句话:宁欺老杂种,甭欺鼻那桶。也就是说一个小娃娃的未来不可估量,不要轻视任何人。  不要说一个从法律上都承认的不懂事少年,就算一个成年人,犯了法犯了错,还要给他有改正的机会,当他犯了错时,都不会说一棍子打死,“直接灭了”,一个人从好变坏的例子很多很多,一个人从坏变好的例子也很多很多,如果一个人不是到死了,盖棺论定的那一天,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与能力去定性一个人是好是坏。  那些少年时不怎么样,后来却成大器,成大事业的人多了去了!  那些开始满身光环的人最后走入监狱的也更多更多!  这点我不想再费话,希望黄老怪之类有点常识与理解力!
黄老怪、沧海桑田:1.知道在别的国家怎么样处理这种坏孩子?都是莫名其妙死了!2.哀其不幸,咎由自取,死了活3.此处省略陆良县骂约“一万五千八百五十五字”,看完视频,就两个字“该死”。4.看完视频报道,真心觉得小不点该死。5.这不是小不点凶残的理由,他自己和同伙说的,因为不是成年人,国家对他们无法处理,因此有恃无恐,这些人渣就该死。6.所以他应该早死早超生 7. 这样的人我从来不抱任何他改好的希望,对于这样的人,一般都是让他去死,农夫与蛇的寓言告诉我们,这种坏孩子无可救药,当年,一个个十二岁左右的越南民兵有多凶残你知道吗?当初,我们不杀越南妇女儿童,就是出于仁慈,结果,我们的战友在他们(她们)的枪口下一批批倒下,之后,对于这些毒蛇们,看见就直接射杀,没有任何仁慈可以说。     —— 这就是这个所谓的“沧海桑田”黄老怪,亦正亦邪,在我的三个帖子下的回复,看了上面的这些,我基本上就不想对这种人开口了,无论你穿多少种外套,也遮不住你的野蛮与残忍,无知与肤浅!!!!!  可叹你出生晚了,不然可以和那个杀人狂魔希特勒比一比,至少可以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当总管!  因为就算小不点到了受法律制裁的年龄了,他死与不死是要法律说了算。——以法办事!——不是你等蛮夫所能决定的。你连一丁点法制意识都没有的!或者你就是一个渺视法律的狂人!  那么,你连那个十三岁的少年都不如了!  甚至,叫嚣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改了,把那个法定年龄由你来定呢!  而你这一切可笑的狂想只是为了一个目的:把这个十三岁的少年小不点干掉!  “沧海桑田”,古人云:历尽艰辛好做人。世事经多蜀道平。在这个论坛如你我这样大年龄的人很少,算是有经历,阅世事多的人了,可惜,你经历了沧海桑田,你却只成就了一颗坚硬残忍毫无侧隐的心!  你的没法律常识,没法治意识还有另外的证明:  沧海桑田:把小不点过继给楼主做儿子,您去拯救关爱怎么样?民政局的手续我负责帮你办理。  你知道要把一个有父母亲家人的小孩过继给他人,也就是说让他人收养,需要什么法定条件么????是像你这样拍拍胸脯,凭空想像,满口黄腔就做得到的吗?  教你明早去民政局问一下,或者百度一下,如果这些都不会,你还要说可以把小不点过继给我做儿子,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你是陆良的黑老大,有常人不知的黑道可走。——那么,你和小不点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当然,如果没有一个有良心的陆良人拯救这个少年,他到了你这个年龄时,你在他面前怕DIAO都算不得一个!  你的这种没有法律常识的无知却得到一帮蠢货的附合,我真是大牙都笑掉了!  另外,如果这个社会上的那一个人倡导什么他就得把这一切承担掉,把这一切的责任推给他,这是不是一种可笑的无赖泼皮的作为啊????  比如,黄老怪,你说丑陋的陆良人时,是不是要把改变整个陆良人的大任承担掉呢?  诚然,我不是那种只会动动口唱唱高调的人,我进陆良论坛,是因为初进时看到这里在帮那个见义勇为者刘克强,我为之感动,也打了五百无钱。另一回是那个马街的大车司机为救上学学生出车祸,我打了一千给他的妻子!  那些无病呻吟的狗屁帖子我很少顶了,但看到这里的每一个正能量的帖子我一定会顶!  平时的生活中我也会尽力做一些好事善事。街上看到那些残疾老病我最少十元一次。有时也会到乐施会去做一点。每天做微公益慈善点击、、、、、  像小不点这样的少年,我真的把不得了带到身边来,影响教育他,使他变为个好少年,以后成个有用之材!只是我出门在处,身不由已,我对这样的少年没有丝毫的嫌恶放弃的心态,我可怜他,同情他的遭遇,所以希望在陆良生活的陆良人——各级负有责任义务的组织能帮帮这个少年,——其实帮他就是帮我们自己,因为,如果任由他这样下去,在陆良的这块地面上有这样的一个人物,等他长成后,邪道上走更远时,会违害多少人?让人想想都怕!——因为我还有家人亲朋在陆良生活!  因为,保护他,改变他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连这个最浅显的道理都看不清的陆良人啊,我实在没得耐心再说什么了!  在这个充斥着肤浅与狂躁的论坛,很多人连看懂帖子的能力都没有,却敢在帖子下大发狂言,连对帖子的理解力都没有却敢信口开河!  关于小布点的三个帖子都不是刻意而作,第一个帖子是看完整个视频后突然觉得里面好像少了一点什么?——稍想想,知道是少了对这个少年以后怎么办的关心!  视频说到了他的恶,宣染了他的恶,也说到了形成的原因,但只把责任推给家庭,明明知道那样的家庭是不可能对一个少年的成长起好的作用的,但没有问相关组织与社会的责任! 比如说学校,比如说把他抓了放放了抓的公安,难道他们不能为这个少年做点什么吗? 却只做了个罪恶的定性就走开了!  第二个帖子,是看到第一个帖子的那些回帖和视频中他公公、警察、与彭力爹的说法,两相汇合,突然发现大家对小不点完全没有一丁点的侧隐与关怀之心,都是一种要把小不点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态!真让人胆寒!——写这个帖子多少让人伤感!——我们的看客没有人知道一个个体的好坏与社会的关系,没有人把注意力放在唤醒社会力量挽救这个少年的身上,而是仍记着视频中他杀人抢劫的镜头恨恨不已,——我从没有为他的罪恶辩解过,我要说的是他已然这样,难道我们还要把他向邪道推得更远么????——而以黄老怪为代表的看客们就是要这样推推推!!!!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7-30 09:45:44

这个都不能接受,非要别人苟同支持你,这样的心态何谈感化改造小不点?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已子 发表于 2014-7-29 23:18:36

本帖最后由 已子 于 2014-7-31 08:58 编辑

  第三个帖子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做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我们对任何事件的观点与处理不能违反法律,我过去对这个法不是那么的了解,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因为小不点,所以我百度了出来,一看我更知道小不点的现在,与我们的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他的生存权,他爹妈去劳教戒毒公公不管时,他的吃住问题?

  二是他的受教育权,学校,少先队,妇联、共青团 、、、、、、过问过没有?

  这都是需要社会出面解决的问题,而我们的看客连这个意识没有,只知道个家庭家庭,开口闭口家庭家庭,开口闭口他自己的事,——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是的,像他一样家庭不幸的小孩不一定走他这样的路,可你却不能阻止他走上这条路,何况他已经走上这条路,在没有外力帮助的情况下,你叫这个小孩走回来,有多难啊?
  ——可悲的是,黄老怪之类的陆良人都不想要他走回来,直接就是要灭掉!


  所以,我说黄老怪之类无人性!!!!!

  另外,黄老怪之类人,我与小不点没有任何亲缘关系,以你们那种市侩的小人之心如何度量得出君子之腹有多大?!

  黄老怪你的“己子教授,在小不点问题上冒烂做口头英雄格”的大作我不会回你半个字的,你那个帖子我想起一次狂笑一次,先不说你那种无论据支持的泼妇骂街的水平烂帖子连边都沾不到,而更是你那换个外套假装亦正亦邪的自己顶自己说是“陆论本年度最强悍帖子”真正的强帖啊“的小人做法让我大牙笑掉了到现在也找不到呢!一般人这种做是可以说他有品行问题的,可你都不配这么说,因为前面说过你之类是无人性的,所以你等这种行径很容易让人理解的!  当然还让我发笑的还有那些跟在你后面狂呼烂叫的捧脚者,——我只能说:物以类聚,当你是可笑之人时,他们同样也是!      另外,我想对你说,如果你不开口,我还以为你是个人才,如果你说半句话,我还对你有一分尊重留着,当你说完一句话时,我就只能说,抱歉,哥们,远着点吧!

  现在冷静的想想,在这里发贴是起不到我想像中的作用的,那些相关的组织,该负责的部门,是不会有人到这里来看的,我这些话不过是些屁话罢了!这些屁话只引来更臭的屁话,臭得人只欲快快跑开!

  好在,我是带着我对同类的同情与怜惘之心离开的!

  这是在我在陆论的最后一个帖子了,沉陷在一片无知与浅薄中也真是大无聊,比这让我感关心的事多着呢!
AAAAAAAA
补:
  视频中的三个陆良人,加上论坛里黄老怪之类的叫杀者,恍然让人觉得这是到了中世纪以前的某个野蛮部落,而不是文明的21世纪,国家,最高司法部都对罪大恶极者判死刑要增加复核,慎而又慎,——因为,越文明,越发达,越是尊重,珍惜人的生命权,——因为生命权是最珍贵的,高于一切的,是不可再造的!
  如果说这个十三岁的小娃抢劫杀人罪,就算他到了该承担刑责的年龄,也绝对不至于死,何况,他没有杀死过人!与那些抢金店抢银行抢老人直接动刀的人相差甚远!


  而以黄老怪为首的大陆良的这些自以为正义的叫杀者们,其实你们已经是杀人犯,——因为你们残忍的心,已经杀死了这个少年!而黄老怪呢,是杀了一次又一次!


  过去总为陆良严重的治安问题责难警察不作为,也曾发问于剑兰警官,到今天我才明白,其实自己本末倒置了!
  
  试问难道陆良这么多的盗贼暴徒是警察生产出来的吗?


  不是,是先有盗贼暴徒的。有很多警察照样无大作为的地方盗贼暴徒也没有陆良这么多。


  陆良人是出了名的“滑”,这个“滑”的含义是不会吃亏,而不会吃亏的更深一层就是爱占便宜,爱占便宜的内心深处就是有偷盗之心,——普通百姓的挪田攒地,当权者的贪腐,比比皆是。——这样的一些民众,这样的一块土壤,只会招感出生一些盗贼抢匪的,所谓同气相吸,同业相招,如磁吸铁,自然而然,——是陆良人生出了这么多贼子匪暴,而不是警察造出的!
  (天涯孤鸿,关于这个道理,你问问你师父我说的对不对?)


  这回从对小不点的态度上直接看到了陆良人内心的残暴与冷酷,——非常严重的杀心!这种杀心当然招感抢杀之徒出生,于是,在陆良动不动就开刀杀死杀伤人的事多也不足为怪了!


  ——这些,黄老怪之类是无法理解的!


  真心希望陆良人能去除内在的盗杀之心,改变陆良的气场,让这片土壤多产贤良能人,少出盗贼匪子!






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4-7-30 00:15:01

╰伊.。 发表于 2014-7-30 07:22:32

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4-7-30 00:15
忽然觉得,你真成神了
纠正你大神。。是希特勒不是系特纳用他来作比方 严重了。。对于您对刘克强 等英雄的支持赞助我们很钦佩你。不过他们是英雄   最起码街上的小偷饿了没钱吃饭 我相信你也不会给他几块钱买完米线! 您对小不点的看法是您自己选择的。。。不过希望您明白 您这个看法是没得多少人会支持你的你评论又有何意义! 您可以默默的付出 谢谢!请你不要把我举例成反派,我只是一个平头老百姓 嫉恶如仇 的日龙包

╰伊.。 发表于 2014-7-30 07:23:17

对了我说的是楼主。。。。点错回复了

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4-7-30 08:59:08

不是那个人,不进那扇(公安局)门。为小不点说再多的同情 说再多的好话,也枉然。假如这次放出来还是会重蹈覆辙。大庭广众之下杀人都敢,我就不信在这为他辩解 袒护,能打动他?能感化他?MD现在社会都不原谅他,人民群众更是恨之入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4-7-30 09:52:31

陆论本年度第二强悍帖子,支持!

已子 发表于 2014-7-30 10:10:44

本帖最后由 已子 于 2014-7-30 11:30 编辑

据说这是小不点的QQ1850955925 添加时,看到的、、、、、



看客们,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孩子么?是个不可能改变的孩子么?????





陆良吧中看到的!

点点提 发表于 2014-7-30 10:19:23

想起大话西游里面的一句台词;观音姐姐悟空要吃我只是一个构思,你等他把我吃了,你有凭有据也好治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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