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抱陌生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 赔386万获谅解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君君从何某锋手中滑开。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赔500万澳门币获家属谅解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法院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原文:http://news.qq.com/a/20140813/016192.htm?ADUIN=3382114&ADSESSION=1407900930&ADTAG=CLIENT.QQ.5317_.0&ADPUBNO=26332 致人死亡既然不判刑!厉害厉害,不愧是政协委员! 真是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可惜了一个花季少女,生命居然与钱划上了等号,给这个政协委员400万他舍得卖命么?更可笑的是中国的法律,居然只判一年零六个月,还缓期两年执行!!!以后有钱人随时可以以各种奇怪的方式致无故老百姓死亡,然后认个罪,出点钱就万事大吉了。这是法治一还是人治?太不把生命当回事 中国特色,他的律师看来很会来事的嘛!{:3:} 本帖最后由 changshuli 于 2014-8-13 22:37 编辑
新浪上面这个新闻的评论有18万多,可以说算多的了,因为这个刺痛了弱势群体的神经,有钱人杀人不用负刑责,严重挑战了公平正义,让大多数弱势群体没有安全感。法院的结论是开了个玩笑不小心把人害死了,很多留言认为定性应该是:在公共场合猥亵妇女致人死亡。也有人说这个人变态,有虐待倾向,就是故意把美女拉下水,看美女在水里痛苦挣扎,可能是故意杀人。有的人嘲笑说,把官员推下楼摔死,然后也说只是开了个玩笑,不知道官员不会飞,这个是杀人的正当理由吗?中国的法治是在令人失望,社会上仇官仇富也是有原因的。 此女真是“金贵” 这委员哪里来的那么多钱??????????????????????查???????????????? 这委员哪里来的那么多钱??????????????????????查???????????????? 等我有钱以后,我看咱陆良哪个官员不顺眼,我就抱着他去跳麦子河去,死了我就说,不认识他,就是给他开个玩笑,没想到他就挂了,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赔偿,五百万够么,一千万够么{:mad:}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8-13 23:13
这委员哪里来的那么多钱??????????????????????查????????????????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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