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君君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澳门币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 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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