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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到医院看炎症 竟被错打催产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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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22: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阳双江镇23岁的杨兰(化名)到镇卫生院买消炎药,结果却蹊跷地被打了一针催产针。昨天,网友在大渝网上披露此事,围观网友气愤不已。昨天,双江镇卫生院院长黄天治称,此事属实,当事护士已被停职,药房工作人员也被批评教育。云阳卫生局昨天已介入调查。

到卫生院本是看炎症

昨天,记者根据网友的报料,联系上当事人杨兰。

杨兰回忆,9月3日早上8点过,她到镇卫生院看妇科炎症。在花了39元照B超、查尿之后,医生给她开了25元的消炎药。随后,杨兰拿着医生的处方单到药房拿药。药房外,只有她一个病人,发药的医师接过处方单,很快便从窗口里递出一支注射器、一瓶注射药。

“不是开消炎药吗,怎么却是针药?”杨兰说,她当时有些怀疑,于是拿了针管与药,去找给她开药的医生咨询,可那位医生不在。她又去咨询护士和另一名医生:自己是否需要打针?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杨兰来到注射室,一名年轻的护士接过她的针与药,给她打了一针。

错打了别人的催产针

刚刚打完针,药房的工作人员就跑来,告诉杨兰药拿错了,拿成了本来开给另一个产妇的缩宫素。而缩宫素就是俗称的催产素,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

杨兰说,当时她听说自己打了缩宫素,心里很紧张,头一下就晕乎乎的。她已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她担心打的这催产针,会对她身体造成影响。

接下来,她的肚子有些疼。打针的护士刘芳(化名)连连道歉,并告诉她,那是缩宫素让子宫收缩引起的疼感,但缩宫素对身体并无危害。

杨兰要求面见医院的负责人。当天上午11点,该院院长黄天治赶来,给杨兰道歉,并令刘芳全程陪同杨兰,并输营养液以加快药物的代谢。

此间,杨兰的丈夫赶到卫生院。下午5点左右,营养液输完,院方安排杨兰作了检查,认为其体内的缩宫素已代谢完毕。经过协商,杨兰的丈夫让刘芳赔了500元误工费,然后陪着妻子回了家。

当事护士已停职

杨兰说,她回到家后的第二天,她仍高兴不起来,对丈夫只让当事护士赔500元误工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她认为,医院应负责任。

昨天,记者发现,杨兰的QQ签名为:“至今我已经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的心情。糟糕透了!”她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昨天,记者以杨兰亲友的身份,联系上双江镇卫生院院长黄天治。黄院长证实了打错针的事,他说,这个事件,药房和打针护士都有责任,事发当天,杨女士和另一位女性患者先后到药房取药,那一位女性患者将处方单给药房之后,就离开了取药窗口,随后杨女士刚好到药房取药,工作人员便错将前一位患者的针药拿给了杨女士。

“杨女士拿错了针药,但这个错误原本可以在打针护士处被发现的。”黄院长说,但值班护士刘芳在打针前没有按照医院流程,严格核对处方单与患者姓名,结果就直接给杨女士打了针,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院方对药房工作人员给予了批评教育,并对护士刘芳做出了停职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云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邦奎。张科长在得知情况后表示,他们将立即对此进行调查。

错打了缩宫素,对于杨女士身体到底有没有影响?昨日,重庆附一院产科医生秦兴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怀孕的妇女,打了缩宫素后,不会产生危害,因为缩宫素没有相应的受体,该药的半衰期为30分钟,接下来便将自然地排出体外。

对话

当事护士:

真心向杨女士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与停职休息的刘芳通了电话。刘芳说,当天由于疏忽大意,给杨女士打错了针,她希望通过本报向杨兰女士再次表示歉意。

记者:你是哪年到双江镇卫生院工作的?

刘芳:我是去年来当护士的。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打错针?

刘芳:杨女士打针时,刚好遇到患者比较多,我手上很忙,打针时,一时疏忽,我就忘了核对杨兰与处方签上的名字是否一致。

记者:后来怎么处理的?

刘芳:除了支付给杨女士500元误工费外,还给了她当天的生活费、输液等费用,共约1300元,这相当于我一个月的工资。

记者:如果要开除你,你怎么办?

刘芳:如果被开除了,我以后可能再没办法从医了,别的医院,可能因我犯过错误,不会用我。

记者:这事对家里影响大吗?

刘芳:我是奉节人,读卫校时,家里是借的贷款,父母如今在农村种地还贷款,被停职的事我还没告诉父母。


发表于 2012-2-4 13: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医生,早就应该开除!
发表于 2012-2-22 2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院的护士态度都差。好人太少。我每次去医院不是被这个叫去这边,就是那边。怕做皮试就被呼。唉。
发表于 2012-3-15 17: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5 18: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5 19: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是疏忽一时,毁了终身啊。
发表于 2012-3-15 19: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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