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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病友患重大疾病,到省级医院就诊。诊疗之后,却面对高昂的医疗债务忧心忡忡,是云南省卫生厅在这关键环节里为这陆良病友解了忧愁。
解忧过程如下:
尊敬的卫生厅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领导能打开这封邮件!如果你把它读完,将是我的荣幸,谢谢!谢谢!
前几天,我去陆良县卫生局去办新农合报账,卫生局称手续不全遭到拒绝!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6月上旬因乳腺癌住在云大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的手术治疗结束后,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医院报手续办齐后让我到地方上新农合办理!说有新政策,到地方上这种重大疾病可以报70%,到地方上要求我们到治疗医院出具“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到云大医院一问,新农合办公室的同志说这个不是他们管的,科室的医生说他们从来没见过这个“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从陆良到昆明跑了好几趟了!我现在真不知道找谁了!希望卫生厅的领导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将万分感谢!
此致!敬礼!
陆良 病友之子小钱
小钱:
您好!
首先向您表示歉意,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为提高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1年12月7日,省卫生厅印发了《云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卫发〔2011〕1058号),确定将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农村重型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列入全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并制定了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要求:定点救治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我省诊疗规范对病人进行合理诊治,治疗结束,完整填写两份《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签字、盖科室公章后,交医院新农合办;医院新农合办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在结算时交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省卫生厅已对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补填《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一式两份,传真的同时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寄至陆良县合管办;陆良县合管办先根据传真件,按有关政策和程序为患者办理补偿结算。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合管办要落实责任,提升服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云南卫生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打电话咨询:0871-71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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