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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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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2: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真是人神共愤呀!

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

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我们建议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说 “No!”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0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没有根据的,请那些支持收费的自己百度搜索帖子标题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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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02: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贱了,已经有人发了,请管理员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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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的,发了再让人看看也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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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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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2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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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2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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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执子之手,与子成说,终只是浮烟,曾经,生死契阔,与子偕老,都只是无果,红尘深处,我应劫而来,抽身,却已是心痕累累,三界之内,你渡谁而去,落泪,错信三生石上缘。

点评

太高深了,能通俗易懂点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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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暗影旋涡 发表于 2015-1-27 11:03
曾经,执子之手,与子成说,终只是浮烟,曾经,生死契阔,与子偕老,都只是无果,红尘深处,我应劫而来,抽 ...

太高深了,能通俗易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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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5: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法律又怎么样,给是县委政府的官员不知道吗?事情就是他们做的么,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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