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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gx540612

[民声关注] 北辰少女生命的代价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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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海晴岚 发表于 2015-1-26 17:39
19日坠楼身亡,20日发布权威信息。期间,有各相关部门的参与。网友关注,无可厚非。但依法理性辩证处置突发 ...

说得好,所以说 ,我也认为说明是自杀就行了,难道一个正规的发言机构要乌烟瘴气的随意泄露出自杀者个人或者她家人的隐私,事件说到这个份上已经够可以够清楚了,而不是像有的人说的还要把自杀死因说得太直白,那还尊不尊重死者和她的家人,那太不道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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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海晴岚 发表于 2015-1-26 17:39
19日坠楼身亡,20日发布权威信息。期间,有各相关部门的参与。网友关注,无可厚非。但依法理性辩证处置突发 ...

我们看待问题要全面客观,更要站在事主和其家人的立场考虑,甚至站在发稿部门或发稿人的角度看看这个事件我会不会也是这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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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卫.沧浪 发表于 2015-1-26 16:09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应对,新闻发言人要及时披露事情真相,新闻媒体也要及时跟进,加 ...

就这个事情来说我认为不是绕道走,这个事情是很简单的自杀,这不过地点在学校,我想就事情本身来说,即使是社会生活小报记者也没有多少要报道的内容,最多会从父母亲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会怎样的反应啊,又是怎样的到学校要挟闹事啊,把任何一个小事情无限的放大啊,云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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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1-26 17:52
当隐私变成公众事件的根本真相时,做为公众的观注·知情权,处事者要恰当拿捏使真相的逻辑以保护隐私·公 ...

(当隐私变成公众事件的根本真相时,做为公众的观注·知情权,处事者要恰当拿捏使真相的逻辑以保护隐私·公布事实证据,以平息公众的公正要求,这也是公众发言人要遵循的职业情操及发言人存在的必要之处。而这样的发言技巧,每天的记者招待会新闻已很多,我们做为处事机构的公众事件主持,应该学会并掌握,如果连学习都不会的话,这样的公众事件主持部门或机构是不合格并有渎职嫌疑的呢?你说是不是这样?)
这个说的太好啦!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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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赞,只是依理述了下公务机关应对“公共事件”应该掌握的“隐私与事实”的真相处置关系罢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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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海晴岚 发表于 2015-1-26 18:33
知情权具有层面性,不知认可否?

对的啊,法律还规定隐私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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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5-1-26 20:58
陆良论坛是个理性的论坛,虽然是网络,但陆良比较小,每个人上网也注意自己的言行,其他门户网站就恐怖了, ...

分析的精辟,又通俗又很有哲理有道理,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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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1-26 23:10
以前跳楼不象现在会形成公共事件,这就是此事需要思考的不同处!

前年镇二中跳楼是白天,照此说那更是公共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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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公共事件”似乎理解不准确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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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5-1-28 22:49
孰是孰非,只求孩子在天之灵能够安息。

只愿孩纸在天堂一切都好,只有快乐没有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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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呢是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3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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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7: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ma 发表于 2015-1-29 16:44
前年镇二中跳楼是白天,照此说那更是公共事件了

你对“公共事件”似乎理解不准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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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ma 发表于 2015-1-29 16:30
(当隐私变成公众事件的根本真相时,做为公众的观注·知情权,处事者要恰当拿捏使真相的逻辑以保护隐私· ...

不消赞,只是依理述了下公务机关应对“公共事件”应该掌握的“隐私与事实”的真相处置关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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