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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兰

[民声关注] 陆良公安局破获一起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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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6: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3-9 17:38
朋友,请出示你的理由,关键是证据

所以说听来的不一定就是真的,老头不是哪个村里的,他是某运输单位退休的,有68岁了。你的帖子只有自己才删的掉,还有就是版主删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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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6: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datou 发表于 2015-3-11 15:30
我也是昨天听说这个事情,但是却是另外的版本!说是因为下象棋,然后小偷来掏其中一个人的包包,然后死者出声提 ...

你说的我反应过来了,难怪你会听说,我明白了,自从那天带着嫌疑人在广场指认现场后,很多人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肯定就有几个版本了。当晚上我下班回家经过广场时,一个熟人就这样问我,还有个邻居在院子里也问我:广场那个带着脚镣的人给是杀了人的小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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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datou 发表于 2015-3-11 15:30
我也是昨天听说这个事情,但是却是另外的版本!说是因为下象棋,然后小偷来掏其中一个人的包包,然后死者出声提 ...

你说的我反应过来了,难怪你会听说,我明白了,自从那天带着嫌疑人在广场指认现场后,很多人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肯定就有几个版本了。当晚上我下班回家经过广场时,一个熟人就这样问我,还有个邻居在院子里也问我:广场那个带着脚镣的人给是杀了人的小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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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9:30:2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3-9 08:55
按理说人进去狗是会咬的,可那个狗好像根本没发生什么事与它无关一样

狗会咬狗吗?一般不会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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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自找麻烦,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11:06
你不要自找麻烦,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11:03
人民的警察是为人民为受害者去逮捕危害人民践踏法律的犯罪嫌疑人,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与正义与人民为敌的会是什么?毛主席曾说过,被敌人反对的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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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05: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的淡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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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1:20:5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警官,这从法律上来讲,算是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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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防卫过当,应该是故意伤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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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4: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妄之灾,本来应该双方平安惬意过日子的,只为了那口黄汤,一人丢了性命,一人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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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2 11:20
剑兰警官,这从法律上来讲,算是防卫过当吗?

这不是防卫过当,应该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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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9: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具安装维修 发表于 2015-3-11 19:30
狗会咬狗吗?一般不会咬吧……

人民的警察是为人民为受害者去逮捕危害人民践踏法律的犯罪嫌疑人,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与正义与人民为敌的会是什么?毛主席曾说过,被敌人反对的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点评

这位网友,建议你好好的看看论坛发帖及发言之规定要遵守什么要注意什么?二是不要图一时之快对你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所侮辱的不是个体不是某个人,不是某件独立的事,而是,不说你也懂,因为上一条回复已经说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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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9:26:44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3-13 09:17
这不是防卫过当,应该是故意伤害

为什么呢?你不是写的很明确了吗?是老头对他先动手的?反抗也是人的本能反应!再加上喝了酒……

点评

虽然老头对他先动手,但对他造不成致命伤害,而他对老头是用刀置于死地,不说他是故意杀人起码是故意伤害。因为防卫是有限度和防卫的行为基本要是对等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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