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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兰

[民声关注] 陆良公安局破获一起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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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5: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3 11:27
你所说的两个案件吧!第一个是,强奸加故意伤害,没有疑问,一首都是犯罪分子造成的,判死刑固然在情理之 ...

李昌奎强奸在先,而后又连杀两人,都是故意杀人了,而不是你说的故意伤害,但两起都判了死缓。
我不是法官,公安不是法院,我之所以举两个案例给你,是说明即便在一个标准的前提下法院不同的法官量刑还不一定呢。
所以说,你这些还是等着在法庭上与法官去说吧,我只是在这里告诉大家是回子什么事,等于发了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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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3 09:42
据我所知,老头对他一直击打头部,虽然他是年轻人,但根本不是老头的对手,他被老头打了一会儿,才拿出刀 ...

这个问题办案人员会实事求是取材走程序的,最后到了法院,法官也会依法定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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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5: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3 09:37
那么像这种情况,他会被处于什么样的刑法呢?死刑应该达不到吧?

一般情况下死刑不会,也许,无期也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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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0:58:17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3-13 15:44
一般情况下死刑不会,也许,无期也未可

嗯嗯!谢谢你的解答,我也只是略懂一点法律知识,正好看到你发的新闻,所以对你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人民警察毕竟是人民警察,耐心的解答了不是你职业之内的问题,非常感谢,向你们致敬!辛苦了!我相信在英明的习主席的领导下,在新中国不断加强法制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在公安的全力侦查下,以及在法院的全面衡量下,一定会给此案件的双方一个合法的交代!,同时,我相信有你们这样敬业的公安,陆良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陆良的明天也会越来越好!!!再次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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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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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4:08:50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人会随身携带能杀死人的刀?你实际了解了吗?没有什么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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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的问题有法律规定,论坛里也有高人,你自可请教他们,我不是办案的即使是办案的他也只有调查了解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真实情况的事实,好毛病坏毛病与案子冒多大关系,这是他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最多那是法院法庭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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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4: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水有_hcq5z 发表于 2015-3-16 14:08
正常人会随身携带能杀死人的刀?你实际了解了吗?没有什么坏毛病??

带刀的问题有法律规定,论坛里也有高人,你自可请教他们,我不是办案的即使是办案的他也只有调查了解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真实情况的事实,好毛病坏毛病与案子冒多大关系,这是他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最多那是法院法庭调查与案件有无间接原因或联系的范畴,该说的我已经说了,在这里我没有辩解或非要说明什么的义务,抱歉,要想知道更多的或者辨明什么,那最好找律师,也可等到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当庭提问当庭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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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非要了解他的一些个人什么情况,建议你通过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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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5: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3-16 14:56
带刀的问题有法律规定,论坛里也有高人,你自可请教他们,我不是办案的即使是办案的他也只有调查了解与案 ...

若果非要了解他的一些个人什么情况,建议你通过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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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3 20:58
嗯嗯!谢谢你的解答,我也只是略懂一点法律知识,正好看到你发的新闻,所以对你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人 ...

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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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22: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饭的怕不会株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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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点赞,为我们越来越健全的法制体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7 21:44
如果你从时空隧道穿越到文化大革命年代,那就很难说啊。  发表于 2015-3-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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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1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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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自己也是珍惜别人!  发表于 2015-3-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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