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竟然逍遥法外 2014年9月7日晚22时0分许,李红波和满红坤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陆水线k9+700米处,与前方推行电动自行车的殷石平相撞,造成殷石平受伤,后李红波和车主满红坤驾驶车辆将殷石平送至陆良县马街镇良迪村委会村口处,将殷石平遗弃。家属找到后将殷石平送医院抢救,经医院鉴定无治疗必要,最后死亡。 此案经陆良县公安局侦破并依法抓捕了李红波(2012年刑满释放)和满红坤。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李红波和满红坤涉嫌故意杀人致殷石平死亡,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由陆良县公安局提请陆良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陆良县检察院竟然认为满红坤无逮捕必要,后被取保候审。陆良县公安局起诉满红坤时,陆良县检察院提出对满红坤要另案处理,最后干脆不再起诉满红坤。 从陆良县检察院措施看有很多疑点,第一犯故意杀人罪还没有逮捕必要,简直匪夷所思;第二为什么要提出对满红坤另案处理,他们(李红波和满红坤)明明是共同犯罪;第三最后直接不起诉满红坤了。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法律公平正义何在?犯故意杀人罪竟然可以逍遥法外。满红坤被释放出来后,便对外扬言“他家背景硬,人际关系好,有钱有势。这个事他摆平了,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今两犯罪嫌疑人只支付了15000元的安葬费,还叫嚣要放了李红波,否则一分钱不赔。 我们作为被害人的家属终日以泪洗面, 心在滴血,无处申冤。我们相信上级部门会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追究满红坤和李洪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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