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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云南将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经营权等8类产权可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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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09: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将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土地经营权等8类产权可流转交易
评论 邮件 纠错 2015-10-02 07:58:58 来源:云南网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8类产权品种,可入市进行流转交易。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并可根据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也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将最大限度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易服务。

  根据意见,云南从2015年开始,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省、州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主要包括8类:

  一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是林权。即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是“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是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是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是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八是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入方面,云南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

根据这一措施,陆良农村土地流转将迎来又一大高峰,同时给陆良农业的工业化转型带来极大机遇……只要各级机构立定一个“以公制私”的社会理念,而不是挟持“以私治私”的既得利益心念作怪,想必,陆良将会很快地进入一个公序良俗的美好前景里去!——编者——
发表于 2015-10-2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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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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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2: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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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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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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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00: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主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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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不当“小凤仙”才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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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07: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不当“小凤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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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的只有“地主”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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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0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10-3 07:52
但愿不当“小凤仙”才好!

利好的只有“地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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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的征收程序来讲,最大的“地主”可是国家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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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08: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5-10-5 00:16
利好的只有“地主”们。

从土地的征收程序来讲,最大的“地主”可是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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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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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10-5 08:44
从土地的征收程序来讲,最大的“地主”可是国家啊!

那当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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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是:使用权可以随政府意愿随时剥夺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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