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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大泼树群体事件”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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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9.9重阳节,距“陆良大泼树警民冲突群体事件”也已进入第十天日子了。记得,当这事发生的第二天网上晒出这一情况的帖子来的时候,做为一种轰动效应,整个《陆良论坛》顿时成为热线,烫手得几乎无法打开网页……按当时状况,立马就有人预言了“此帖必火”“陆良又要出名了!”等等。可细看本帖所述经过,又发现里面内容并不客观而是经利害回避过了的“地状”,而随后而来的官方“抓赌”新闻及相关转载网帖,以“五W”的新闻元素来看,也是缺乏了具体情节报导,令人无解而存疑!以这种“新闻打架”和当前存在的“逢官必窦”现实看,其会引起社会争议已成定局,如无后续真相调查,点击量将冲高至25万时将进入“边缘新闻”而恢复平静……果然,这事在三天后点击达到12.5万附近时进入理性思辩,再延续的后七天虽有人想继续炒热发酵,但终因事态无据而彻底边缘至不到24万点击上停了。
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有几点是值得我们注意或关注的:
1·当一地的群众利益处措得不到相对的公平落实和民主参予时,它就可能导至群体事件的“野火燃烧条件”,很值得我们的相关领导和部门思考。结合这个条件和基础的存在,说句实在话,那晚公安出警处置社会人人都恨的“抓赌”,无论如何是不会演变成“抓维权代表”的纠纷发生的;
2·从整个的报导过程来看:似乎民警的“出警”是被人牵了鼻子……误入陷井,若不是他们当即明白而处警措施得力,恐怕事情还将闹大、误伤更重!但,这也说明:警察职业,经常处于事件的风口浪尖有多艰辛,让人同情;
3·在处理日常警务方面,公安指挥,应将处警背景纳入处警预案进行指挥思考。如当晚“抓赌”,举报源来自“热点区”并且所处事件警区范围又普遍存在“娱乐麻将”对比现象的情况下,没做必要的预案措施……以至后来出现疑窦诘问而无法自辩的新闻纠节;
4·我们的一些领导或机构,太迷信“权力就是一切”的作用了,忘记了“权力的一切来源于群众”理念。由于没有这个理念,每每在处理某些事务时,就容易把自己看得“很高明”而把群众的要求看做“刁民索求”,使用一些回避、推阻、拖延的战术手法来忽悠别人,使之问题由情绪化朝着“对抗化”方向发展,以致成为“多纠节事态球”而在某些薄弱处爆发,造成损失……
总之,这次的事件是就这样在“焦点爆炸”的自然理性回归中渐渐远去了,可留给我们的,是永远必须记牢的教训:如果我们任何人在处理利益之争的问题上,没有一个任意处置必须“以公制私”的理念,而是随意使用“以私治私”的意念来处置问题,它必然就是制造问题使矛盾尖锐化的起点!同时,它也是一个“立党为私”或“立党为公”考验点、试金石。大家讲,我这样说到底对不对?
发表于 2015-10-21 20: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党为公,为的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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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3:58:32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你凑过来点 说的对呢  我啥都没说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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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当“疯巖和尚”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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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4: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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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点还是专业的呢,4点以后出了职业范围我也不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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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4:38:57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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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4: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点还是专业的呢,4点以后出了职业范围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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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第四点,不是对“被领导者”的,仅是对那些办、干事时“有官威习惯”的人说的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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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6: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gx540612 于 2015-10-21 16:16 编辑
叶听风 发表于 2015-10-21 13:58
额……  你凑过来点 说的对呢  我啥都没说过哦


你在当“疯巖和尚”做济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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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6: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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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6: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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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6: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5-10-21 14:40
1、2、3点还是专业的呢,4点以后出了职业范围我也不懂

这第四点,不是对“被领导者”的,仅是对那些办、干事时“有官威习惯”的人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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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自以为是”目空一切的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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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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