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带出) (最近,公安机关接连打掉两个在西华公园持刀抢劫的犯罪团伙,虽然嫌疑人落网了,但西华公园抢劫案受害者报案只有半数,小编希望看到帖子的受害人不要继续选择沉默,要积极到中枢派出所报案,只有你大胆的站出来质证,才能使害人者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 1月13日下午,一伙于夜晚专门在西华公园抢劫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到西华公园指认作案现场。 1月3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专门在县城西华公园针对年轻男女暴力抢劫财物的一抢劫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4人,缴获作案工具折叠式镰刀5 把,破获抢劫案件10余起。 1月3日,民警在县城一出租房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龙(男,20岁,家住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他某(男,21岁,家住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郭某峰(男,17岁,家住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史某海(男,17岁,家住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龙、他某、郭某峰,史某海对多次在县城西华公园对孤身或“幽静处”的男女实施暴力抢劫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龙、他某、郭某峰,史某海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郭某龙,又名,郭某兵,绰号:白龙,男, 2016年1月3日因涉嫌抢劫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他某,男,20岁,2016年1月3日因涉嫌抢劫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郭某峰,男,17岁, 2016年1月3日因涉嫌抢劫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龙某丽,小名,某龙,女,2016年1月3日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史某海,男,17岁,2016年1月5日因涉嫌抢劫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2016年1月2日21时10分,两名受害者在县城西华公园南侧石凳上,被郭某龙、他某、郭某峰三人手持折叠式镰刀抢劫,并杀一名受害人的背部、左膝盖部位,抢走一支黑色苹果4S手机、现金900余元,另一人的一支6PLUS苹果手机同时被抢走。 2、2015年12月27日23时9分,两青年在陆良县中枢街道西华公园内被郭某龙、他某、郭某峰、史某海持镰刀抢劫,被抢走两部苹果手机(一部玫瑰金苹果6S,被龙某丽当掉,当在板桥车站寄卖行,卖得3300元。2015年10月份购买价6388元人民币,另一人被对方杀伤腰部和大腿。 3、2015年12月18日19时50分,有两人其在陆良县县城西华公园竹林附近被郭某龙、他某、郭某峰、史某海、郭某伟用镰刀砍伤,并抢走其中一人的一部土豪金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并杀伤王某的腰部、腿部。 4、 2015年12月26日22时30分,梁某某跟同学某某在陆良县县城西华公园儿童游乐园里面被持刀抢走现金160元,一部白色步步高手机,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一部红米手机,一部金立手机。…………… 郭某一伙虽然年少,但持刀抢劫手段残忍,心狠手辣,作案不计后果。我们可曾想过,十年前他们在哪里?十年前他们有多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大家在抱怨治安的同时,不要一味的只会抱怨,可曾想到自家的家庭教育,可曾想到犯罪者中有木有自己的亲属,在这里说句中肯的话,人是活的、是流动着的、有思维的人,自己一家人管不好教育不好一个人,自己一家人看不住一个人,有的男人背着媳妇到城里搞了一个坏事,假如被抓或者侥幸逃脱回了家,媳妇是否知道他干了什么?那么,全县几百个警察又怎能知道全县近70万人的活动?警察就像一部机器,全部警察不可能只注重某一个地方,但他们各司其职,大多数的大多数人是实实在在的尽力了,因此,不是不能喷,而是在喷的同时扪心自问,想想我们又做了什么有益的,想想我们又起了多少积极的作用,我们就喷的心安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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