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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兰

[民声关注] 陆良县城发生一起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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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警花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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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f2015 发表于 2016-2-16 16:28
怕是骗人吧,癫痫病发作。会不会是两口子吵架,开“发疯”车造成的,建议判死刑吧,不然对死者不公平,现在 ...

2006年学的驾照,2014年发现有癫痫病,家人随带其到了几家医院检查,有时一个月、半个月发一次病,有时一天发几次病,病发时就扯“老母猪疯”,家人劝他不能开车了,可他还是开车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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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2: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GHY 发表于 2016-2-17 08:53
35岁了还怪他爹???

怪被撞死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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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6-2-17 12:28 编辑
剑兰 发表于 2016-2-17 10:48
2006年学的驾照,2014年发现有癫痫病,家人随带其到了几家医院检查,有时一个月、半个月发一次病,有时一 ...

车老母猪疯的人,还能从驾驶室走出来??

另外:车老母猪疯的人一般是从小就有,咋会30多岁才开始癫痫?

家人劝他不要开车?他媳妇不还坐着车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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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5: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6-2-17 12:14
怪被撞死的活该??

受害者肯定是最无辜的!!!但他自己开的车,35岁了,能怪他爹?

点评

如果癫痫病发作属实。 你觉得这三人是白死了? 还是谁该承担责任? 你不认可他爹有责任,我理解,但是请提出你的观点。 而不是只会说一个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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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6: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良忧伤 于 2016-2-17 16:13 编辑

其实这次意外暴露的是一个问题。201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元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剑兰是警官,我相信他所回复的“2006年学的驾照,2014年发现有癫痫病”是真实可信的,然而,该《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第五种情形是“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但问题是,在驾驶证审验的过程中,就目前的情况,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审验者根本无法凭感观判断出“癫痫病”,交警部门也就无依据注销其驾驶证。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完善一些机制,比如,医院在发现一些有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的疾病时,应比照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部门,让交警部门取缔患者的驾驶证。
从事件的发展来看,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意外,但是,意外之外,希望相关部门和大众从中吸取教训,作为职能部门,能否还路于民,还路于民,切实取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这一顽疾!作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也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支持交警依法执法。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逆行、撞红灯等行为,以及这次事件上的“路有多宽我走多宽”的恶习,应主动避免。
作为对交警执法的建议,也请尽量公平公平公开,比如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要做到以情感人、一视同任,不要给市民以“为罚而罚”的感觉,特别是一些重大节假日,应以疏为主、以罚为辅。
我知道交警同志是辛苦的,但是,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职业,我们就要加把油!我也知道我们陆良人民是希望我们陆良这块地盘是和谐平安的,所以,既然我们是陆良人,那我们就为陆良做点什么吧!
一个意外,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在意外后的不理智、不选择,如果那样,我们是不是会有更多的“意外”呢!
祝福我们的陆良,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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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2: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GHY 发表于 2016-2-17 15:11
受害者肯定是最无辜的!!!但他自己开的车,35岁了,能怪他爹?

如果癫痫病发作属实。
你觉得这三人是白死了?
还是谁该承担责任?

你不认可他爹有责任,我理解,但是请提出你的观点。
而不是只会说一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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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癫痫病发作时我认为可类比精神病人
所以这件事如果是癫痫发作,那么他的老婆和父母是第一和第二责任人。
况且,他老婆当时还在车上,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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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忧伤 发表于 2016-2-17 16:09
其实这次意外暴露的是一个问题。201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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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3: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忽视的问题。
就算他有癫痫病是真,那有什么证据证明当时他发作了呢?

点评

这个是一个重点。谁能证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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