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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正月十六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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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4: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安全有序的民俗佳节--正月十六元宵节,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自觉遵守以下要求:(一)燃放烟花爆竹(含礼炮)一定要在安全可靠的地点进行,严禁在人员集聚场所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二)严禁在任何地方燃放孔明灯;(三)严禁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发表于 2016-2-23 14: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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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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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冷,好像没有人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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