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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兰

[民声关注] 《三人夜间鱼塘捞鱼、一人被打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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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0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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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风采 发表于 2016-3-22 10:57
我把得到的信息和资料都反馈给了办案警察,都快两个月了,到现在是一无所知啊,难道老百姓的事就不是事吗 ...

可以多催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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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26:38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wx_Tq14wyWQ 发表于 2016-3-21 19:22
请问这是抢劫不是“”捞”!请问你们依据哪条法律?难怪陆良治安如此之乱!!!很多就是公权力乱作为,甚至 ...

顶起这就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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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31:53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抢劫,不打偷鱼者,难不成让偷鱼者把自己打死灭口。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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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过当???
看来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是比我们的调解制度合理得多!!

如果法院在判定此案的时候,有陪审员。
恐怕没几个人会同意防卫过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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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2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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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2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字面意思理解   貌似是支持捞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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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1: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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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三,还防卫过当?!!!不撂倒一个,怎能震住另外2个,恐怕最后倒霉的是养鱼的,说不定被三人直接打死扔水塘了,扯淡的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也要看当时的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养鱼的这是在合理自卫,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小偷之所以这么多和猖狂,一些扯淡过时的法理也要改了。小偷、抢劫等不法分子,人人见而诛之。这样才有社会震慑力!否则抓了又放,伤了还得负责任,这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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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4: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过度是什么概念??这个对老百姓来讲真不好拿捏,但那种情况下,贼来偷东西,还要打人,不防吧,万一被打死了就白拉拉了,打了过重了,还要承担责任,这实在无语。
所以我更支持段某,只要没把小偷打死,应该是无罪的

点评

可能另有因果?不然连一般老百姓都知道的法理,警察它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的:依帖所述,这三人行为,非但是抢劫,而是典型的私闯私人财产禁地的强盗犯罪行为,被打伤为“罪有应得”并赔偿财产所有人,哪有反倒将受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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