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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我挨你说,仿这份要账你就犯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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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6-3-28 20:33 编辑

      “你图的是他的利息,他谋的是你的本金”这句话一段时间在网络上、在生活中成为了一句民间借贷的通俗话,私人之间借钱不还、跑路的已累见不鲜,由此引发了许多治安、刑事案件,引出了一些命案。债权人借出的钱收不回时,心急之下往往采取一些极端的自己认为不咋的、但却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3月23日,中枢派出所民警在三岔河镇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38岁,三岔河镇人)。 经调查,2015年10月27日中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等人以邢某某、资某某差其欠款为由,将邢某某、资某某扣押索要欠款。到10月28日中午,在索要欠款期间,邢某某、资某某被高某某等人实施殴打行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遇上老赖啊也是倒霉得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会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6-3-29 1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借钱有风险,交友需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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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曾经的曾经 于 2016-3-28 21:37 编辑

可能是“放水”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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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2:39:47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小心,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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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2:40:26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钱也得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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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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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忠孝难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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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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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不住啊现在上从的跑了那么多卷着大家的从钱就跑了马街都跑了好几个了,还是踏踏实实的做点投资吧这个东西太可怕了人家跑到国外去了能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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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1: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霍~钱也要不着是人也要着关,这是不是所谓的“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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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1: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遇上老赖,而且金额又不大我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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