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与华东地区7家代理商的法律纷争,让中国的代理商意识到,在同刚进入中国的外企签订代理协议时,设定有利于自己的退出机制,将是保障自身合理利益的不二选择
10月18日,是谷歌中国承诺给华东地区7家代理商(代理商可代理销售GoogleAdwords关键词广告服务,客户在谷歌上开通一个账号后,代理商可以为客户管理账户,并提供优化服务)一个说法的日子。但7家代理商并未等到这一说法。
9月27日,包括杭州网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代理商,收到来自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邮件。邮件中称,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10月27日终止与各代理商之间签署的《Adwords代理协议》。
与此同时,7家代理商的客户也都收到谷歌广告发送的邮件,邮件称:“自10月27日××公司不再是GoogleAdwords的授权代理商。目前我们正在寻找合适的代理商为××地区的广告主提供服务,如果您仍希望通过GoogleAdwords渠道进行广告推广,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您新代理商的联系方式。”
由于听说谷歌将于9月20日进行客户拍卖与招标,9月29日下午,7家代理商就聚集谷歌上海公司,打出横幅抗议谷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
而在初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7家代理商于10月12日就谷歌单方面终止协议一事,联合召开发布会,此后,谷歌高层与代理商进行了对话和沟通。
7家代理商的“新闻发言人”樊美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谷歌中国在10月13日承诺3至5日内会成立工作小组,与他们开展后续工作。但截至发稿时,樊美勇告诉记者,谷歌中国仍未给代理商任何答复。
终止协议是否合法
樊美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AdWords代理协议》最初由上海构寻广告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公司签订,自2010年6月1日起,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替代构寻成为协议的缔约方,该协议的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协议中有‘无论有无原因,上海构寻(协议最初的缔约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终止本协议’的内容。”樊美勇说。
如此,谷歌9月27日通知各代理商,谷歌将于10月27日终止协议,是符合协议规定的。
在7家代理商把此事向媒体“捅出来”之后,10月9日,谷歌中国发表对此事的回应,称:为了给广告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谷歌于近期对中国区的代理商渠道进行了调整,决定与部分代理商解除代理协议。这是一个在法律和合同规则范围内的商务决定。谷歌一直遵循严格的标准来管理我们的员工和合作伙伴,我们绝不容忍任何违反合同、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目前,谷歌正在积极招募新的代理商。
“我们和谷歌签订的协议是谷歌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中关于无论如何谷歌都有权终止合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我们心中的疑问。”樊美勇说。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认为,虽然该条款的内容在某些方面来讲具有“霸王条款”的性质,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商与谷歌签订的代理协议肯定是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该条款也没有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谷歌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与代理商的协议,并且没有必须说明理由的义务。”阿拉木斯补充说,但是根据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谷歌理应对其终止代理协议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企业法律风险律师王厚忠也认为,争议双方合作多年,订立这样的条款如果没有导致利益明显失衡,仍然属于合法有效,“且类似这样的条款,在和资源供给方签订的合同中属于常见现象”。
“不过该条款赋予了谷歌附条件的任意终止权,因谷歌处于资源的供给者,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假如谷歌利用这一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约定就有显失公平的嫌疑,7家代理商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王厚忠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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