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23|回复: 7

[法律援助] 证明婚外情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7 16: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外情是婚姻中的定时炸弹,常常带给家庭的破裂。现实生活中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比比皆是,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取证较为困难,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当事人需要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便于法官综合判断。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并被法庭采纳呢?

婚外情.jpg

  证明婚外情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保存比较困难,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注意:
  1、要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您对“婚外情”类的法律问题尚有疑问,或者说有其他看法,欢迎您跟帖询问,或者直接扫码咨询!

cli_300px.jpg

发表于 2016-8-17 17: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所有的关键,是证据要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无法辩驳才能成立。但可悲的是:所有的代理人,在任意证据面前,都会帮助自己的委托人不承认证据并逃避证据的成立……以此造成了离婚案件的迷幻而法定不能速判啊!你说是不是这样?

评分

参与人数 1米线 +1 收起 理由
陆良品牌大律师 + 1 好贴,我不支持谁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8 10: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8 1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还不到了解的时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7: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8-17 17:11
这些所有的关键,是证据要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无法辩驳才能成立。但可悲的是:所有的代理人,在任意证据面前, ...

这牵扯到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了,也是律师职业跟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是职业道德,恪守法律底线保持公平公正也是职业道德。当事人面对律师的时候总是会隐瞒一些事实,扑朔迷离的不是案件本身,是人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7: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m乄嘘`安静★ 发表于 2016-8-18 11:03
哎,还不到了解的时候

这种事,最好永远遇不上才好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17: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品牌大律师 发表于 2016-8-19 17:14
这牵扯到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了,也是律师职业跟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是职业道德,恪守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0 1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2-24 08:15 , Processed in 0.051305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