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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我国拟修刑法的3款规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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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拟修刑法的3款规定刑罚

一、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

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据此,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年满75岁可以免除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适当提高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

三、“醉驾”即“拘役”

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发表于 2010-12-21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死刑越来越少了
发表于 2010-12-21 16: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完善中
发表于 2010-12-21 20: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死刑是人权趋势,少杀慎杀才会和谐的。要威慑,但是刑法的威慑力不应当仅仅通过重刑来实现的。
发表于 2010-12-21 2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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