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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收受他人贿赂85.6万元,牵出了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员工贪污受贿窝案。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供电有限公司窝案三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
2007年9月至去年11月,周某某担任陆良县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周某某等人共85.6万元贿赂,并为其在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了人事任免、工程建设等多项“便利”。
在该案的侦查中,又牵出另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员工段某贪污公款26万元,收受贿赂7万元。近日,陆良县法院作出判决:周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王某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段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生活新报讯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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