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6-12-7 17:06 编辑
(嫌疑人指认现场 一)
(嫌疑人指认现场 二)
(嫌疑人指认现场 三)
——陆良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聋哑人抢劫案 陆良公安民警通过与嫌疑人家属多次耐心细致的开展法制、思想教育、劝导工作,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主动配合下,4名抢劫犯罪嫌疑人先后于10月20日、11月7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别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6年9月27日这天,有2名聋哑人到农场派出所报警称被抢劫。经派出所初步核实,9月27日中午,岳某玉(男,汉族,31岁,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人,聋哑人)和许某保(男,汉族,26岁,安徽省来安县舜山乡人,聋哑人)被一个聋哑人带到陆良县华侨农场十四队村旁的一条水泥路上,带路的聋哑人借口离开现场。稍后,岳某玉和许某保被突然到来的四个小伙子用刀、钢管威胁,抢走岳某玉一部三星手机、现金人民币800余元及两张银行卡里(卡里有7900元人民币),抢走许某保一部苹果5S手机、现金1350元人民币,涉案总价值10000余元。 多年来陆良未发生过此类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加之受害人均系聋哑人员,沟通交流十分困难,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家礼和分管副局长吴波及时对案件侦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刑侦大队、农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并从县残疾人联合会请翻译老师配合服务案侦工作。 专案组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受害人沟通交流,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和走访等工作,发现王某鹏(男,汉族, 24岁,聋哑人,陆良县马街镇海界村委会人)有重大嫌疑,通过对王进行布控追踪。9月29日晚,专案民警在县城粮某宾馆将王某鹏抓获归案,王某鹏供述知道参与作案的聋哑人之中有陆良人和师宗人,但不知道嫌疑人的姓名,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经侦查人员和翻译老师的共同努力,对已掌握线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发现严某全(男,汉族,33岁,师宗县雄壁镇小水井村人)、梅某飞(男,汉族,22岁,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人)、许某文(男,汉族,31岁,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人)、潘某良(男,汉族,31岁,陆良县马街镇郭家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专案组决定从家属入手开展规劝投案自首工作,以便有利于案件进展和嫌疑人获得法律从宽处理的条件。民警不怨其烦的通过与嫌疑人家属耐心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晓之以理的劝导工作,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主动配合带领下,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10月20日、11月7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到县局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聋哑人缺乏正常的交流、沟通,他们似乎生活在一个自我的“另外一个世界”里,最终,在侦查人员和翻译老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使案情清晰了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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