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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12.28车祸导致3个家庭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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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9: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曾经的曾经 于 2016-12-29 19:50 编辑

在2016年12月28日下午,在陆良鑫城国际小区附近一辆车牌为 “京Q1H7C3”的白色三菱越野车撞死3人(两女一男),致1人重伤后肇事逃逸。在事故发生后,于当日17时许在麒麟区东山镇被查获。肇事嫌疑人张某,男,37岁,系天津市河北区人。
马上就要过年了,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希望。据了解,全家人到陆良县城做客吃酒,还未到饭点,便相约逛街,途中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QQ鍥剧墖20161229191931_鍓?湰.jpg
                                         图为受害人的家庭情况。
                                                                   QQ鍥剧墖20161229192002_鍓?湰.jpg
                                          肇事车辆
                                                                            QQ鍥剧墖20161229194827_鍓?湰.jpg

                                                                   QQ鍥剧墖20161229191957_鍓?湰.jpg
                                         肇事车主被抓获

提醒 过马路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手机。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的话,那么撞人者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而由于其还有逃逸行为,则责任会更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赤裸裸的三条人命就这样没有了,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在此也向我们陆良警方致敬。



发表于 2016-12-29 2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杂碎忙着去投胎,可怜了无辜的路人

点评

就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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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4 00: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又是跟年初收费站那起事故一样悲惨。一家人顶梁柱都去了,又把小孩 老人悲惨的留在这个冰冷的世界上。时代变了,车多了,不像80 90年代路上最多的只是个单车。就是撞一下,贴个膏药也就没事了。人命没了,大家都可以去怪车。让车主赔钱,让车主做牢,可是人命没了,车主如果愿意赔钱且赔得出钱,留下的老人和小孩可以在物质生活上不那么苦。如果车主没钱赔呢?让他做牢,那车主只跟法律有关系。死者就会白白死去,没有经济能力的小孩和老人就会生活的很痛苦。且等着看吧,未来2,3年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人们不珍惜生命,再不守规矩,机动车普及进每个家庭带来的幸福感说不定就会带来祸患。就是古话说的“福兮祸之所伏”。中国的小孩从小被教育得考试都能得满分,如果没有安全意识,只有思想品德没道德 。崇拜权钱不识规章。那么经济再强大也是一个完蛋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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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自己也要小心,过马路,特别是中间有高大绿化带视线不好的马路,一定要小心。
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可能是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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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街上那几个一天到晚,骑着小摩托改排气管炸街的寨子鬼们。
在同乐大道飚车给是,在德克士门口甩尾给是。
说句难听的,你们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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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车祸猛于虎,可惜现实中很多人对“虎”的认识不是很深,产生侥幸心理或不当回事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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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0: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到临头还TM装酷,让他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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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被撞者们横穿马路,其逃逸罪七年加可能的三年也不过十年,不可能把牢底坐穿的。唯一可能的是:其如果负一半的责任的话,其民事赔偿要把他一辈子苦脱了才是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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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0: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不要横穿街道,县城行驶要低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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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也要走斑马线。不要走绿化带。
驾车。行人都要有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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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ngshuli 于 2016-12-30 00:21 编辑

开车还是要慢点,走路也要多观望,我一般是估计一下车速,如果觉得没有在安全距离,我就等着车过去,当我等待的时候,如果后面的车按喇叭,我会相当反感,因为安全第一,几秒钟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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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2: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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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是谁你认识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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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0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陈是谁你认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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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大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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