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老虎事件遇难者不应该得到赔偿 (2017-02-01 23:02:06)转载▼
昨晚发的文章里,下面评论区被顶到第一的居然是宁波老虎吃人事件上我的回复,我认为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居然有异议,赞同和反对大概7比3吧,后台评论我都看了,没翻而已,虽然还是赞同的多,但是有3成反对我认为是很可怕的,我觉得有必要单独开一个帖子来讲一下这个事情。
首先回顾下事件经过,春节期间宁波有一名男子,在动物园被老虎活活咬死,老虎被警察赶到后击毙,但是男子已经当场身亡,老虎咬人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后来官方解释如下:
根据死者张某(籍贯湖北)同行人员李某某陈述并现场指认,当日下午2时许,张某及妻子和两个孩子、李某某夫妇一行6人到雅戈尔动物园北门,张某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李某某妻子购票入园后,张某、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李某某未进入,爬下围墙。
对于这个事件我的态度很明确,标题就清清楚楚,首先我用的称谓是遇难者而不是受害者,因为死亡男子并不是受害,其次我认为遇难者绝对不应该得到赔偿,否则将是中国的悲哀。
这件事情本来没什么争议,逃票连续穿越多条围墙进入猛兽散养区导致死亡,动物园一毛钱责任都没有。男子不守规则逃票进入动物园,导致自己身亡,老虎遭击毙,动物园停业。但是死者张某家人亲属称“动物园管理有漏洞”,动物园不应该给张某逃票翻墙进入的机会,所以有责任,理应赔偿。对于这种奇葩言论,网上自然反对的多,但是也有少部分人支持的,从我后台数据看,大约是7比3吧,理由梳理一下,大概就是毕竟死人了,死者为大,即便再不对,毕竟是死在你动物园的,孤儿寡母的不容易,动物园家大业大不差那几个钱,理应赔偿。
这让我想起来了以前的一个新闻,有个人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据说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理由是没有在洋水仙上面注明不是韭菜不能吃。还有一个人忘带钥匙打不开家门,不顾邻居反对强硬要求从邻居家阳台翻入自家,结果不慎从四楼坠落摔死,后来也是判决邻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这种判决,都带有一定和稀泥的态度,官方只求稳定把事情压下去,至于是否公平公正,不在官方考虑范围之内,换言之,当前的中国官方并不在意公平公正,只求不闹事,自己任期内平平安安天下太平,哪怕后面洪水滔天也不关他的事。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饮鸩止渴,稳在当代,乱在千秋,当前中国闹事横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现状就是这么养成的,至于闹事的那个人是否有理,并不是很重要。
这种现象带来了中国人的集体道德沦丧,而闹事行为之所以还能存在,除了官方的和稀泥态度之外,围观群众的同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可以说其重要程度是非常大的。这种同情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会导致更多的人因为你泛滥的同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
当年扶老人的南京彭宇案,好多人的态度就是老人毕竟已经受伤了需要大量的医药费,不需要老人证明是你撞的他,既然你不能证明你没撞他,而你又扶了他,那你给点医药费又何妨,最终彭宇案一审判决彭宇承担40%医药费45876.6元,二审判决承担1万元了结此案。这种判决明显就是和稀泥,如果彭宇撞了,那就是100%责任,如果没撞,那就一分钱责任都不应该有,而且还应该起诉老人的诬陷罪,哪有40%责任这一说,后来还根据社会舆论再度压价,法院是一个公正公平的地方,不是商务谈判会所。
彭宇案的“人道主义赔偿”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50年,一个疑似诬告也疑似受害的老太太满意了,千万个真正需要帮助的老太太牺牲了,彭宇案后中国人再也不敢扶老人了,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被视而不见,最终无辜受害,当初对南京老太太的同情心,这种小善,最终演变成了大恶。
这让我想起来了一个典故,春秋时期由于人口非常重要,鲁国有一个规定,凡出国者看到有鲁国人被贩卖为奴隶,请你们把他赎回来。回国后国家会给你相应的补偿!效果非常好,大量不幸流落在外的鲁国人被营救回国,大大增强了鲁国的国力。
孔子的一个徒弟,叫子贡,是鲁国的一个大款,子贡营救了很多被奴役的鲁国人,而且因为自己富有不在乎那点小钱,拒绝国家补偿,说希望国家把这些钱拿去做其他更多的事情,多么爱国的一个品德高尚的富豪。
子贡获得了大量的赞誉,但是孔子听说这件事后大骂子贡,说子贡害了鲁国,行了小善,做了大恶。子贡做的这件事至善至美,怎么就害人行大恶了,孔子是神经病吗?
原本鲁国人不需要自己出钱,只需要费点事就能营救回一个被奴役的鲁国人,还能收获一个积善行德的好名声,所以很多人乐意去救人,但是子贡抬高了德的标准,只救人不算积德行善,还不要国家的补偿才算,否则就是觉悟不够高,会被嘲笑,这对救人者是大大不利的,毕竟不是每一个救人者都像子贡这么有钱,可以说子贡打破了原先公正公平的救人体制,带来的结果就是后面再没有鲁国人愿意救人了,看到被奴役的鲁国人就当没看到,反正没看到不是罪,如果赎回带到鲁国还要国家出这笔赎身费那反而被批判,自己费事还惹一身骚,所以被救回的鲁国人急速减少,子贡再有钱也是一个人,他救回的人和全体鲁国人救回的人只是九牛一毛,但是他的行为破坏了原先公正公平的救人体系,行了小善,做了大恶。
这一幕和南京彭宇案何其相似,老太太疑似诬告也疑似受害,没有任何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的法理,理应判决彭宇无罪,但是出于人道救助的角度考虑,给予老太太一定赔偿,所以当初定了40%责任,帮了这个老太太,积了小善,但是毁灭了公平公正的扶老人救助体系,所以带来了大恶,自南京彭宇案后,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可怜老人因此遭受大罪,再也没人去帮他们了,大家和当年的鲁国人一样,看到需要救助的被奴役鲁国人,就当没看到。
宁波动物园被咬死男子属于连续翻越围墙无视禁止标志进入猛兽区,即便是买了门票,动物园也不应该负有责任,更何况该男子是逃票入园,门票都没买,按照法律规定连和动物园基本的商业合同都没有,动物园没有收你钱,也不会对你负担任何保护责任,该男子的行为导致一头无辜守法老虎惨死,动物园被封园,对动物园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法律,该男子亲属理应对动物园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这次出于善心,人道主义赔偿男子亲属,算是积了小善,毕竟这男子孤儿寡母的也的确可怜,但是行了大恶,不守规矩到如此份上还能获得赔偿,那以后谁还去守规矩。如果按照赔偿理由,动物园不应该给该男子翻墙逃票入园的机会所以有责任,那按此推定有责任的多了去了。银行不应该给抢劫犯抢劫的机会所以应该对被击毙的劫匪承担责任,行人不应该给汽车撞你的机会所以被撞死你自己应该负担责任,女孩子出门不应该给强奸犯强奸的机会所以女孩子自己有责任。
总之,守法守规矩的有错,不守规矩的没错,这就是大恶,南京彭宇案只不过是中国道德倒退了50年,如果这个赔偿通过了,那就是中国的法制也倒退了50年,从今以后谁还守法啊,要法律和规矩有什么用?大家看谁会闹事呗,谁会闹谁有理,谁拳头大谁有理。
这就好像交通规则一样,当红绿灯路口发生拥堵的时候,经常出现自己这边车道堵成长龙,旁边的对向车道空空荡荡的情况,这个时候总有不守规矩的人喜欢占用对向车道进行穿插加塞。如果大部分人都守规矩,那么这几个不守规矩的人会获得巨额收益,他们不需要排队,能第一个开出去。但是如果大部分人都不守规矩,那好,对向车道也占满,双向四车道变成单向四车道,那就大家都别走了,一个也别想跑,本来十几分钟就疏通了交通,现在十几个小时也走不了,鼓励那几个不守规矩的人,就是不尊重其他大部分守规矩的人,最终是害了所有人。
所以我对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案件,旗帜鲜明,绝对不能鼓励不守规矩的人,成年人理应责任自负,那名男子家属的确很可怜,但是同情他们是小善,毁了公正公平是大恶,我绝对不会因为一时的同情心泛滥就去害了更多的人,尤其是不能害那些守规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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