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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物管费5.5万产生滞纳金55万:按每日1%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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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gx540612 于 2017-9-24 14:52 编辑

    近日一张物管的催告函在成都一些业主群火了,函件中称,业主自2012年1月1日起没有缴纳物管费欠物业5万多元,滞纳金高达55万。律师认为这个违约金金额远远超过了其所欠物业费的本金,严重过高了,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远大创新物管公司")又一次向业主发了催告函,其服务的远大林语城小区内一套别墅的业主5年多欠缴5万多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则达到了55万余元。
    按照物管方的解释,"滞纳金"是按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产生的,"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律师认为,物管收取的"滞纳金",本质上是"违约金",按照1%收取一般认为太高,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调整。记者昨日辗转联系上了梁姓业主,不过在听到记者提及别墅物业费的事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之后便联系不上。
催告函:欠物业费5万多"滞纳金"55万余
    近期,一张物管的催告函在成都的一些业主群中流传。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催告函涉及物管费用,由成都远大创新物管公司出具,并盖有公司的章;函件写给小区内一户梁姓、杨姓的房主。
    函件中称,业主自2012年1月1日起没有缴纳物管费,截至函件出具之日,已经欠付物管费用55188.8元。函件中要求业主在今年9月15日前付清欠费,"否则,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每日1%计算逾期付费滞纳金)。"函件中提及,截至7月31日,该业主已经产生滞纳金554647.44元。
     55万余"滞纳金" 系按合同约定产生
     "这个是催告函是我们出具的。"22日,远大林语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据其介绍,函件中提及的梁及杨姓人员系小区内一户别墅的业主,交房时对方就没有来收房。"别墅的物管费用是每月每平方米3元。"她向记者展示系统信息显示,这户别墅面积约270余平方米,每月的物管费810余元。
    律师: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申请降低"这也不是我们第一次向他们发催告函了。"工作人员表示,最近的一次电话联系中,对方只是说"好的",但是费用至今仍未缴纳。她也向记者出具了2010年房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其中便写有:如果业主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物管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
    "虽然写的是滞纳金,但本质是违约金。"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合同中约定每天1%计算违约金,"一般认为过高,特别是违约金已经超过了本金的十倍。"他表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他介绍,一般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来计算,"算下来可能只有几万块钱。"
    同样,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也认为,函件中所谓的"滞纳金"其实应是违约金的性质,"但这个违约金金额远远超过了其所欠物业费的本金,严重过高了。"他建议,当事业主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一般法院会进行调整,在成都也有很多判例。"

最近,我县业主与物管的物管费用争议演绎比较激烈,并有持续发酵或无解的势头存在。现转发此一网帖供大家参考,以利各方思索争议,并改进维权和管理,双双进入一个安居乐业的大好环境才好!——转者——


发表于 2017-9-25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有房人一族的事, 和咱这农村人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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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关系:增长知识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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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段孽缘 发表于 2017-9-25 10:48
这都是有房人一族的事, 和咱这农村人没啥关系

有点关系:增长知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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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对,一不留神中个大奖也在城市买几套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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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25 13:26
有点关系:增长知识嘛!

也对,一不留神中个大奖也在城市买几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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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你中个特别、大大的彩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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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6 10: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段孽缘 发表于 2017-9-26 09:18
也对,一不留神中个大奖也在城市买几套房

祝福你中个特别、大大的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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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3:15:52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既不是法院的判决又不是行政机关的收费或者罚款,根本不用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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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很好的处理办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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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6 13: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7-9-26 13:15
既不是法院的判决又不是行政机关的收费或者罚款,根本不用理球!

是一个很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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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1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猛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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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08: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费涨的太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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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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