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人为的灾难! 一株倍经摧残的春芽! 是谁让一纸尚不足3万元的人身损害判决一搁浅就是5年? 是谁让法院的判决竟成为一纸空文? 是谁让她年仅5岁的残躯一次次承受这尘世间人为的非难? ??????????????????????? 是人情的冷若冰霜? 是道德的缺失和沦丧? 还是法治的被肆意践踏? ??????????????????????? 这个女孩就是孙艺媛。
2006年11月19日中午,孙艺媛独自跟着邻居去邻居家玩,被邻居家孩子从4米高的二楼弄下,邻居看到她摔落地的惨状后,不是第一时间抢救垂危的生命,而是急忙追着她的孩子朝死里打,而且最终连告知孙艺媛的父母让其父母抢救的义务都未尽!不幸中的万幸,孙艺媛命不该绝,一会后楼下一交警刚好出来,看到她混身是血,昏死在地,就赶忙把孩子抱到了三岔河卫生院外科,外科医生刚好认识孙艺媛一家三口,于是马上告知孙艺媛父母去医院抢救。 于是,孙艺媛父母带着她开始长达55天的拯救生命之旅,从三岔河乡镇医院辗转到县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再到云大医院,终于在她昏迷38天后救醒了她。孙艺媛出事后,邻居因为确信她的父母对她出事的真相毫不知情,故不做任何表示,保持了沉默和不闻不问。2007年7月,孙艺媛父母因愤于邻居连最基本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不但不对孙艺媛已经造成的伤害进行补救,甚至连告知她的父母一声叫她父母抢救她的义务都不尽 ,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陆良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做出了(2007)陆少民初字第23号判决,确定邻居李美应应对孙艺媛人身损害承担20%的责任,应赔偿给孙艺媛2977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孙艺媛父母认为此判决显失公平,上诉到市中院,中院未开庭审理就裁定维持原判,终结诉讼程序。 然而,就是这区区3万不到的赔偿,也在李美应及家属请多位领导出面百般阻挠下,5年未得到执行!这5年间,孙艺媛的父亲先后于2007年11月1日、2010年12月15日2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共找过67次,该案仍被多重压制,未获执行。更让人可笑的是2011年3月1日,承办该案执行的法官刚到李美应家送达裁定书,追加李美应丈夫太自尧为被执行人,太自尧一家就被通风报信者告之该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书没经审委会召开会议就制发,从而导致了法院虽然下达了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书,也冻结了新增被执行人在农行的工资,但执行流了产! 孙艺媛父母都是在政府工作12年的老职工了,却还是让她的案子一再成悬念!试问:这是孙艺媛一人的悲哀?还是她一家的悲哀?抑或是这个社会的悲哀?甚至是法律的悲哀? 被执行人的良知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孩子及父母心灵的创伤何以治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