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经陆良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方案》对收费范围、收费时段、收费路段及标准、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收费都做了详细规定,另外首次增加把摩托车类纳入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将从2020年2月3日起执行。
《方案》中划定了收费范围为陆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全天24小时收费,分 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收费时间段。收费分为三类区域收费,白天从30分钟后计时收费,夜间收费设置了最高限额。摩托车类和停车设施每日最高收费也设置了最高限额。
附: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陆良县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
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 库、位)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
公 告
《陆良县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经陆良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收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规定
(一)收费范围:陆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实行全天24小时收费,共分两个收费时间段,其中:白天时段为8:00至21:00(包含21:00);夜间时段为21:00至次日8:00。
(三)收费路段及标准
1.一类区域收费路段(4个):广场环岛路(广场周边)、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广场路段)、西华路(广场至圣邦桥路段)、沿河路(步行街与公园中间)。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晚上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2.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2.二类区域收费路段(12个):启明小街(文化小学后门路段);皇庙街(灯光球场门口至春光路路段);沿河路(八中门口至圣邦桥原沿河菜市街);吉祥街(爨乡路至长庆街“培芳医院至老中枢小学”);西华路(圣邦至爨乡路保安加油站);春光东路(中兴南路政务中心至东沿河路桥);春蕾街(吉祥街培芳医院老门经联中门口至长庆街);城西三路(新中医院门口至西华路粮食街);芙蓉街(同乐大道电信局至聚缘街中枢小学后墙);聚缘街(新中医院红绿灯至长庆街);长庆西街(复烤厂北侧道路);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长庆街云山宾馆)。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21:00(包含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3.三类区域:除上述一、二类围合区域外的为三类区域。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晚上21:00(包含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二、摩托车类收费(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同类车辆)规定
收费区域和收费路段: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规定划设的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8:00至21:00
(1)摩托车临时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
(2)30分钟至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1.00元;
(3)停车2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3.00元。
三、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收费规定
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设施的收费,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收费3元,一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每日最高收费15元。
收费时段:实行全天24小时收费,每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