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意见陈述书与重新打印的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 8地效航母(二):2021年8月28日提出申请;2021年9月19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9月15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10月26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国知局21年10月22日发出的第一次补正通知;2021年11月2日寄回复(第一次的补正书);2021年11月25日接010 5******4电话,说第一次补正的地效航母(二)的权利要求要把第1-7页也打印进去;2021年11月30日寄地效航母(二)重新打印的权利要求;(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 9永动机:2021年10月15日提出申请;2021年11月4日取得(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国知局2021年10月27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11月5日缴纳申请费;(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 2022年10月31日,七个专利的收信记录: 2022年10月31日上午11:46分,接到阳南塘邮局电话(073620*****),说有我的七封挂号信。下午拿到信,拆开看是七个专利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内容全部为:“经查,初步认定申请人刘晓民于****年**月**日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其它专利申请(见附件1)存在以下行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申请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申请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本专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内针对每件专利申请分别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如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参见专利信件图片。 附注1:因为国知局将七个专利集中在同一时刻寄给我,要我在13天半的时间里将七个专利分别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否则就“相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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