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红十字会 关于招募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者的通告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红十字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总字[2007]65号)文件精神要求,陆良县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将在陆良县红十字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弘扬红十字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要求,以救援、救护、救助等人道主义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一、红十字志愿者性质
红十字志愿者是指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出于完全自愿的动机,不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用自己的经验、技能和时间,为最易受损害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 招募对象 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不足18周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三、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的权利: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并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求帮助解决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得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享有志愿服务组织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愿退出红十字志愿者组织;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志愿者的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的形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范围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组织和参与社会募捐;普及疾病防治和健康保健知识,帮助群众提高卫生救护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的组织和发动;推动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对弱势群体进行慰问、帮扶,开展包括社区服务、孤寡帮扶在内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在学校宣传人道主义;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五、管理方式 陆良县红十字会对红十字志愿者进行统一招募、管理和培训;对志愿者的个人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对志愿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对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六、服务时间 陆良县红十字会将根据志愿者可提供的服务及活动的内容安排,通知志愿者参加各项活动。
七、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0874—6225977,传真:0874—6225977。 地址:陆良县红十字会办公室(陆良县卫生局二楼)。 陆良县红十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