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秋風吟月★ 于 2011-6-15 13:42 编辑
医用废弃物环境污染也不小 ,非法收购买卖医用废弃物更是促进环境污染!
时间:2011年6月15日 (偷拍,不好找角度)
地点:县城三岔河车站护城河边(岔公安局路口)
拍摄说明:
[提要]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医疗废物已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对其实行无害化处置和管理已成为国际研究的重点之一,世界各国竞相研发出各类处置技术与管理规范。我院于2001年开始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的办法。现总结如下。...我国在2003年6月16日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的特点
2.1种类多、性质复杂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1。
2.2危害性大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预防、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制定以下管理制: 一、垃圾场地管理应按照垃圾分类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并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四各科室医疗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分装,垃圾袋表面要标明科室、日期、主要内容物。 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管理,排泄物、分泌物、体液等应先用1500—2500mg/ml有效氯消毒剂消毒后再排放。传染科垃圾用双层塑料袋包装。 三、损伤性废物:注射针头、头皮针在市无害化中心收购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的同时一起收购。 四、药物性废物如抗生素、抗癌类、免疫抑制类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撒露,包装袋表面要标明盛装内容。 五、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集中上缴市无害化中心医疗废弃物时,管理人员要让接收人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其联保存3年。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注射器和输液器,应先用 1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60分钟,由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并上缴市无害化处理中心。
(买卖医疗废物是要坐牢的)
浙江法制报讯近日,温州瓯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以医疗废弃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被告人梁某、黄某、李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8月23日,瓯海区刑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郭溪镇郭西村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夫妻俩,当场查获疑似输液管粉碎物等大批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同日,梁某、黄某也被抓获。 经查,43岁梁某和46岁的黄某是湖南老乡,分别在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和搬运工,每天负责去温州各大医院收集医疗废品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去年3月的一天,两人开车路过瓯海区郭溪镇李某开设的废品回收站时,动起了歪脑筋。梁某下车找到李某询问收不收医疗废物。李某称干净的话就可以收。 就这样,梁某和黄某在明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在去年3月至8月期间,先后4次将医疗废物以每斤0.7元或1.3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夫妇,共获利1070元。 李某称,这些医疗废物后经他拆解粉碎后,一部分卖给别人用做鞋底的橡胶,一部分卖给做塑料袋的加工坊。 我国于2003年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弃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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