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ad 于 2011-6-22 10:24 编辑
来自:云南网 “要是法警不拦着,我们早就打他啦!”面对这个偷自己耕牛的家伙,彝族村民们很是火大。男子周老林伙同多人专偷耕牛,流窜多个州市作案,不到半年的时间,作案35起,盗窃耕牛58头,涉案34.6万余元。昨日,石林法院的法官来到一个受害彝族村庄,在一根木棍上挂起国徽,开庭对周老林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4万元。 昨日下午1点半,石林县西街口镇新木凹村的一片空地上,法官搭起简易法庭,开庭对远近闻名的“盗牛案”进行宣判。 当周老林被法警押上来时,很多老乡用彝族话指着骂他。法院查明,从2008年1月到6月,陆良县人周老林伙同他人作案35起、盗窃耕牛58头、盗窃金额34.66万元。 法院认为,周老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周老林之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分别两次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又犯罪,系累犯,又属多次盗窃、流窜作案,所盗财物已经全部挥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老林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4万元。 “法官判的是事实,是否上诉,我还要进去再想想。”周老林说,他们有十几个人,时分时合,每次四五个人一起作案,都是晚上开着小卡车,到农户家,撬开锁把牛牵出来,然后弄上卡车拉到师宗那边去卖。“我每次只负责放哨,总的只分到七八千块钱。” 据悉,这个犯罪团伙早在2008年末就已经被公安打掉,有15人在2009年被判了刑,周老林因为跑到外省去了,属于漏网之鱼,直到最近才被抓获。 石林县法院刑庭庭长李子文说,这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老百姓靠地吃饭,耕牛是农户的重要财产,为了打击盗窃耕牛行为,法院已经从重判决。 而部分村民则认为14年“判轻了”。他们说,耕牛是农家的主心骨,一头四五千块钱,是家里最值钱的东西。耕牛被盗走了,有人只能贷款去买耕牛,上有老下有小,“把一家人憋到死处去了”。“这些人就该判无期或死刑,要不然关不上几天又出来害人。”村民黄某说。 记者了解到,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有期徒刑最高到15年, 14年应该属于盗窃类犯罪中很重的刑罚。(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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