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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陆良首例醉驾案宣判,行政拘留3个月罚款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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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江网讯(通讯员 刘良伟)6月22号,陆良县首例醉驾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陆良县首例醉驾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载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当行驶至陆良县城中兴北路路段时,与行人李某某相挂擦,造成当事人、乘车人、行人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行人不负事故责任。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2.9mg/100ml。

王某某供述,自己当晚喝了点酒,并且知晓“醉驾入刑”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骑车送朋友回家。对此,王某某十分后悔,表示以后将严格守法,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一定不要驾车,避免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王某某均无异议。

鉴于王某某悔罪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对其判处拘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表于 2011-6-30 10: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骑摩托的,你倒是抓个大鱼啊
发表于 2011-6-30 1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大骚人~都是两个猥琐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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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米线 +2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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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捞小鱼小虾,到最后自然没有大鱼了。不错~~~~~~抓醉驾不在乎小鱼小虾,发现一起整死一起。
发表于 2011-6-30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些事,头疼
发表于 2011-6-30 1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1-6-30 11: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经常听到一句话:喝酒开车逮捉是要判刑的!
发表于 2011-6-30 12: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这样,看你还敢喝酒必开车,开车必喝酒了
发表于 2011-6-30 18: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开车的低调路过
发表于 2011-7-1 09: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其实现在酒后驾车还是有很多的,可能是“正好”都没被交警碰上吧!上面骑摩托车的要是没撞到人可能就没那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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